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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級經濟法核心考點:必背法(1-10)

眾所周知,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不僅考察我們的基礎知識,更考驗我們的應試心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只有五天時間準備,所以備考時間很緊。那麽如何在這最後壹周和其他考生拉開距離,如何在這最後壹周的備考時間裏高效的復習鞏固自己之前的備考內容,老人常說,臨陣退縮不快。

在這最後的備考時間裏,才是真正考驗考生的時候。為了幫助考生更有針對性、更高效的復習備考,以下是邊肖整理的2020中級經濟法核心考點必備規則。希望對正在備考的妳有所幫助。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2.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接受擔保或受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上述條款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3.公司可以投資其他企業;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投資者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4.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擔保財產等作價出資。

5.因市場變化或者其他客觀因素,投資者以符合法定條件的非貨幣財產出資後,公司、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請求投資者承擔補足出資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投資人以需要辦理所有權登記的房屋、土地使用權或者知識產權等財產出資,未交付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東主張交付公司使用,在實際交付前不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應當由出資的股東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8.公司債權人請求由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所抽逃出資的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其他協助抽逃出資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9.股東人數少或規模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能有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10.根據規定,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

由具有上述表決權的股東批準。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今天邊肖整理發送的2020中級經濟法核心考點強制性規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所謂“不做也不打無準備之仗”,希望大家在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前做好充分的準備,盡可能不要幻想自己要取得優異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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