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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商標國內註冊有效嗎?

1.國內搶註國外商標有效嗎?面對海外搶註,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是壹種積極正面的方式,具有非常好的社會效果和榜樣作用。但不提倡盲目訴訟,通過訴訟解決往往是實踐中最昂貴的維權手段。從市場規律來看,是否需要通過訴訟在海外維權,是否需要把官司打到底,要從企業管理的角度來考慮。在安排海外知識產權時,壹定要根據自身產品的實際情況。比如,如果是比較高端的產品,專利、產品等各方面都比較齊全,最好在壹些發達國家申請商標或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如果壹個企業的產品很普通,沒有那麽有特色,可以去壹些發展中國家或者壹些相對落後的國家做好知識產權保護。特色突出,可以去壹些發展中國家或者壹些相對落後的國家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二。對策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所有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初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其商標被他人惡意預先申請註冊的,在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註冊。將註冊商標爭議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當事人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者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以上分析的註冊商標行為的構成要件,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商標註冊人主觀惡意的證據,如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雙方往來函件等,以及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壹方面是權利人事先使用和宣傳了爭議商標的證據,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和商標鑒定單位的委托合同及相應文件、該商標的廣告制作和發布合同、宣傳該商標的報刊雜誌、該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隨著中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立,所以企業註冊後也可以申請註冊商標。註冊後,任何企業和公民都不能隨意使用。如果存在惡意搶註或者隨意使用他人商標的行為,也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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