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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者關於高新技術企業無形資產的相關論證有哪些?

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壹)部分國外學者的無形資產定義

1、佩頓(Paton)提出的定義

佩頓在1922年的《會計理論》壹書中,認為廣義無形資產的定義:“歸屬於某壹企業但不具實物形態、存續期較長的任何有價值的補償物、因素或要素”。

2、西德尼·戴維森的定義

1983年西德尼·戴維森(Davidson S.)在其主編的《Handbook of Accounting》壹書中引用了於1927年出版的《會計學:它的原理與問題》中的壹段話:“無形資產的含義是指專利權、版權、秘密制作法和配方、商譽、專營權以及其他類似的財產。”

3、亨德裏克森的定義

亨德裏克森在1992年的新版《會計理論》壹書中認為,企業的遞延支出可以分為兩類,其中用於購買財產的支出構成存貨等實物資產的成本,用於購買服務的支出則形成無形資產。

4、巴魯克·列弗提出的定義

巴魯克·列弗(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壹種對未來收益沒有實物形態或非金融形態(股票或債券)的要求權。當這些要求權得到法律的保護後,就被稱為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版權)。

5、安妮·布魯金的定義

安妮·布魯金(1996)認為,使公司得以運行的所有無形資產的總稱是智力資本,包括市場資產、知識產權資產、人才資產和基礎結構資產。[4]

6、托馬斯·A·斯圖爾特的無形資產概念

托馬斯·A·斯圖爾特(1997)認為無形資產等同於智力資本,包括人力資本、結構資本、顧客資本。[5]

7、布菜爾和沃曼的無形資產概念

布菜爾和沃曼(2001)認為無形資產是指企業商品生產或勞務提供中使用的非實物資產或企業控制的能夠帶來未來預期收益的非實物資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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