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著作權和其他知識產權壹樣具有地域性,壹國國民在其境內創作完成的作品,在其他國家並不當然地受到承認和保護,除非有國際條約、雙邊條約或多邊協定的特別規定。目前,我國加入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有《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TRIPS協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因此,我國有義務向這些條約的受益者提供保護,即使他們是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