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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包括哪些?

國有資產是國家合法擁有並能為國家提供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是國家所有的財產和產權的總稱。

1,機構

(1)國家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所有和使用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

(2)非國家機關、非國有企業創辦的事業單位,屬於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

(1)由國有企業擔保,用從國內外借入的資金全部投資的國有企業積累的凈資產,定義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國有企業黨、團、工會組織占用國有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企業黨費、團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工會會費和企業按國家規定撥付的活動經費的余額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所有制企業

(1)國家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歸國家所有。

說明政府和國有企業劃撥或投入集體企業用於安置待業青年和企業下崗職工的資產,明確無償轉讓(或有償轉讓收取的轉讓費已達到其資產原值),該資產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歸集體企業所有。

(2)國有企業定義為國有資產,以國家所有的貨幣、實物和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名義登記為“集體企業”。

(3)集體企業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在改組前償還貸款所形成的資產中,國家稅收應收的稅款全部界定為國家股。各種減免稅形成的資產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的投資減免稅定義為國家股,其他減免稅定義為企業資本公積金。

(4)集體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形成的資產,國有單位僅提供擔保(未履行擔保責任)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連帶責任的,由國有單位追償或協商轉為投資。

(5)集體企業無償占用國有土地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外合資企業

(1)中方以國有資產投資的資產定義為國有資產。

(二)企業註冊資本增加。根據雙方協議,中方以其分得的利潤再投資於企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中方投資者與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在可分配利潤和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出資比例的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於職工福利和獎勵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清算或解散時,所有無償贈予或留給中方投資者繼續使用的資產,均界定為國有資產。

5.股份制企業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投資股份制企業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投資股份制企業形成的股份,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單位按出資比例在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和公益金中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的未分配利潤中,國有單位按其出資比例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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