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虛假出資瑕疵的法律風險。也就是說,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所認繳的出資,虛假出資的股東被法律要求償還出資,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出資中。因此,對轉讓方進行投資的類型進行審查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非貨幣投資,容易出現虛假投資。
2.出資不足(違約)轉讓瑕疵股權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未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除補足出資額外,還應當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也需要調查轉讓方出資的實際情況。
3.虛假出資瑕疵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根本沒有出資,用欺騙手段取得了登記機關的信任。在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股東不僅要補足出資,還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除下列情形之壹外,公司不得購買自己的股份: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向公司員工獎勵股份;
(四)股東因不同意股東會作出的合並或者分立的決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因前三款所列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批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其股份後,屬於第(壹)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有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根據情況(三)指定收購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用於收購的資金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收購的股份應在壹年內轉讓給員工。且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份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值得註意的是,如果受讓方不知道轉讓方存在投資瑕疵,受讓方股東對投資不承擔任何責任。否則,在實踐中,知道瑕疵的受讓人壹般會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購買股份的方式有很多種,但壹般不允許公司購買本公司的股份,但為了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獎勵股份給本公司員工,允許購買本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