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即客觀上必須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違法,如因合法行為而構成侵權責任必須滿足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可分為壹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就壹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即客觀上必須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3)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人不會對合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4)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5)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需要滿足上述所有要求,但可以基於法律的特殊規定或某些特殊條件而成立。
過錯侵權責任是指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存在過錯且與受害人民事權益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知識產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