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堅決停止壹切非必要流動。
村、住宅小區實行居家工作生活管理,居民群眾除按照屬地統壹組織參加例行核酸檢測、緊急就醫、購買必需生活物資外,原則上足不出戶。全區所有營運、非營運車輛暫停運行,疫情防控、緊急就醫、生活保障、城市運行、公務出行、應急處置、新聞媒體等相關車輛憑樂都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車輛通行證正常通行,其他社會車輛壹律嚴禁通行。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居家工作。
全區及省市駐區各單位除承擔防疫任務的工作人員外,均居家辦公或就地轉為誌願者,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前提下,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到,積極參與社區防疫工作和社區服務。區域內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及有關單位要繼續嚴格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值班值守,落實工作人員居家辦公要求,提倡線上辦公方式,做好居家辦公的具體安排和教育管理。必須到崗的,按照“誰派出、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持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實行家庭、單位“兩點壹線”落實防疫措施,強化人員管理。
三、嚴格落實小區防控措施。
實行小區出入口24小時值班值守,原則上只保留壹個進出通道,人員進入村壹律戴口罩、測溫、查驗雙碼及24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等。街道、社區、各網格化管理責任單位、小區物業公司要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全面落實道口卡點路檢、隔離群眾服務、防疫物資運輸、民生商品配送、機動巡查值守、聚集群眾勸離等工作措施,嚴禁人員在小區內紮堆聊天、打牌下棋、吸煙遛犬、聚集逗留等現象,做到群防群治、群防群控。
四、加強重點場所管理。
轄區內各類經營場所暫停營業,參與防疫保供的市場、超市、醫院等民生基本保障單位和個人,要嚴格落實核酸檢測和健康監測等各項防疫措施。全區各學校、養老院、兒童福利院等機構實行封閉式管理,宗教活動場所、旅遊景區等暫停開放。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運行的水、電、燃油、燃氣、醫療、郵政、通訊、環衛、糧油肉菜供應等公***服務類企業,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藥店等企業,經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統壹安排指定後可正常營業。
五、著力保障就醫需求。
對急需就醫人員開辟就醫綠色通道,提前向所在村報備後,由鄉鎮、村聯系區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安排提供醫療服務。居民如出現發熱、咳嗽、腹瀉、乏力等癥狀,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統壹由120救護車及時送至就近發熱門診就診。如遇突發緊急就醫需求和其他緊急情況的,可及時撥打110、120電話,由公安、衛健等部門“點對點”運送至醫療機構就診。轄區各醫療機構嚴格發熱門診管理,零售藥店嚴格執行“四類藥品”管理措施。
六、強化生活物資保供。
區域內各相關部門、鄉鎮要組織保供單位、大型商超直供,及時配送有關物資,滿足基本生活需求。對行動不便的獨居老人、殘疾人等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物資上門服務。同時,嚴厲打擊囤積哄擡物價等行為,確保生活物資供應充足、價格穩定。區發改、商務、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對銷售偽劣產品、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依法從嚴從快予以打擊。各鄉鎮組織固定物資轉運車輛,根據群眾物資需求,及時調配相應物資。為保障全區人民群眾居家工作生活期間基本生活物資供應,主城區範圍內居民以戶為單位,每戶家庭原則上每2天可安排壹人外出就近采購壹次,每次外出時間控制在2小時以內,憑小區臨時出入證明進出小區。外出采購時不插隊、不聚集,保持安全距離,全程佩戴口罩,購物後立即返回住所,不得中途逗留。各網格化管理責任單位會同社區、小區物業做好小區臨時出入證明的發放和嚴格管理,負責督促做好小區外出人員和時間的控制,對不持臨時出入證明外出的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理。
七、主動配合核酸檢測。
廣大人民群眾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履行公民法定義務,按照全員核酸檢測要求,積極配合做好區域核酸檢測、健康監測、交通管制等各項防控措施,居家期間每日壹次核酸檢測,采樣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嚴格自我防護,有序排隊,不逗留,不聚集,不吸煙,不隨地吐痰,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核酸檢測及流行性病學調查和拒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擾亂秩序、瞞報、謊報、偽造信息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密切關註官方權威發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配合管理期間,群眾生活上有任何困難,請及時與所在村取得聯系。
居家工作生活措施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海東市樂都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