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拍賣。
對國家法律法規沒有特殊規定的罰沒貨物和物品,海關都實行公開拍賣,這是海關處理罰沒物資的主要方式。
2、定向轉賣。
主要是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煙、走私光盤生產線等。
3、移交主管部門處理。
主要是對查獲的文物、毒品等統壹移交給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4、轉交給中國紅十字會。
主要是對查獲的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物品,拆除商標後轉交給中國紅十字會用於社會公益事業。
5、銷毀處理。
主要對查獲的洋垃圾、廢舊汽車、盜版光盤、淫穢物品、非法宣傳品等,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
走私(Smuggling),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和國海關法》(以下稱《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為。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走私罪是指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走私犯罪是壹種嚴重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它不僅影響國家稅收,沖擊本國工商業,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且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主權和尊嚴,敗壞社會風氣,滋生腐敗現象,可謂在經濟上和政治上都有極大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