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了發展與規範並重、整體推進壹體化監管的監管理念。把握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規律,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嚴守底線、線上線下監管相結合的原則,為新業態、新模式的發展留出足夠的空間。
其中,嚴格監管的底線指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公開平臺的交易規則,以及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良信息處理等管理制度,並與平臺內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進入和退出平臺、產品質量安全保護、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鼓勵跨境電商平臺建立先行賠付制度,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消費者向跨境電商平臺要求退款或者賠償的,由平臺經營者先行退款或者賠償;平臺經營者沒有過錯的,可以先行賠付後向平臺經營者追償。
此外,意見還指出,建立健全基於“大數據+”的監管新機制,實施智慧監管。加強數字基礎的信息化建設。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數據庫,探索建設適應行業特點的便捷適用監管平臺,實現市場主體數據精細化管理和智能監控功能。
意見同時指出,建立跨境電子商務行為風險分類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以預防為主、事中控制和事後檢查為輔的全線管控機制。探索全景式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信用監管體系。整合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經營相關的各類數據、日常監管數據、失信信息和投訴信息,集中展示和綜合分析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