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部門職責: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醫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的實施;組織安排機關的主要會議和活動;負責起草文件;管理秘書事務;辦理檢察信息,編印發行內部刊物;來自處理器的消息;負責NPC人大代表和特約檢察官的聯絡工作;負責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工作;承擔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同誌批準事項的督辦;負責外事接待;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第二,政治部
部門職責:
配合省委主管部門和市縣黨委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色的思想政治工作;配合省委主管部門和市縣黨委負責全省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後備幹部的考核、配備和考察,辦理相關任免手續;承辦全省檢察系統的機構設置、人員招聘和檢察機關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獎勵工作,制定全省檢察機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銜管理和司法警察培訓考核;負責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編制、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勞動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省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檢察機關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內置:
(1)綜合辦公室
部門職責:
協助部領導處理政務,組織協調政治部重要工作部署和部門間工作;組織安排政治部的重大會議和活動;負責政治工作的收集、綜合和文件起草;負責部領導批準事項的督促落實;負責基層檢察院年度工作考核,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負責我省檢察系統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誌願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
(2)組織人事部門
部門職責:
負責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幹部人事政策的實施;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隊伍的設置、人員配備和管理工作;協助院黨組制定檢察機關幹部管理條例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委、市委主管部門做好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市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的檢、配、管、後備幹部工作,辦理相關任免手續;負責任免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派出的檢察員;指導全省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省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3)幹部培訓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全省檢察幹部中長期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全省檢察幹警的領導、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和崗位技能的培訓和考試,以及學歷教育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培訓的組織、教材編寫和師資隊伍建設;領導省檢察官培訓中心的工作;負責省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幹警的專業培訓;完成省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老幹部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向省院離退休幹部傳達上級和省院的重要文件和信息,組織省院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討論重要文件;負責省屬醫院和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及醫療、福利、用車、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協助省醫院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宣傳思想工作;負責省直機關醫院其他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省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反貪汙賄賂局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偵查預審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匿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沒收財產等刑事案件;直接立案偵查本省重大貪汙賄賂犯罪;組織、協調和指揮本省涉外、跨省(市、區)、跨地區的重大、特大貪汙賄賂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重大、特大貪汙賄賂案件的查處和協作;研究分析全省貪汙賄賂等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本省反貪汙賄賂檢察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內置:
(壹)綜合指導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協調局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的落實,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掌握和分析全省檢察機關反貪汙賄賂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負責局機關的文秘和檔案工作。
(2)調查壹個地方:
部門職責
負責立案偵查省內副廳級以上幹部涉嫌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截留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物資的刑事案件,以及省檢察院決定的貪汙賄賂等重大案件。
承辦中央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省委等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以及省直機關和國有企業幹部涉嫌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匿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等案件;協助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海南辦案。
(3)調查第二處:
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跨地區、跨部門貪汙賄賂、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工作,交辦、督辦、參與和辦理重大案件;指定偵查管轄,協調案件偵查中的爭議事項;協助全國各地檢察機關在海南開展偵查、取證、追悼、抓捕犯罪分子等工作;承辦貪汙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潛逃境外人員的立案、通緝和邊控,組織追逃;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和規定。
四。調查和監督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全省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準、逮捕決定、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承辦應當由省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逮捕案件的審查批準和決定;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對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批工作;研究審查緝捕業務標準化工作,制定相關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動詞 (verb的縮寫)公訴辦公室
公訴:
部門職責: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公訴工作的調查和統計分析,在此基礎上制定全省公訴工作計劃,並根據計劃進行檢查評估;研究制定公訴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崗位培訓和業務培訓,評先創優工作;記錄和審查全省公訴案件;辦理職務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的申訴抗訴案件,對審判活動進行訴訟監督;根據管轄權限,審查批準起訴的案件;辦理領導機關交辦的案件,辦理所有案件的指定管轄。
(2)第二處公訴:
部門職能:
負責辦理死刑案件;辦理除職務犯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以外的其他申訴、抗訴案件;並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對壹審、二審的偵查、審判活動進行監督,同時對此類案件進行指導,並與法院、治安案件進行協調;辦理領導機關交辦的案件。對死刑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並報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死刑案件復核辦公室。
不及物動詞反瀆職侵權局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查辦和預審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案件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直接立案偵查本省重大瀆職侵權案件;組織、協調、指導本省涉外、跨省(市、區)、跨地區的重大、特大瀆職侵權案件的查處和案件查辦;研究分析全省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本省瀆職侵權檢察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檢察監督。
部門職責: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的執行,以及對監獄、看守所、勞教所執法活動合法性的指導和超期羈押的監督;指導和監督對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和起訴工作;辦理監所改造所在地省級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抗訴工作;負責指導對虐待在押人員案件、私自釋放在押人員案件、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件、走私詐騙減刑假釋案件、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等立案前自偵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檢察監督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全省檢察監督業務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八。民事行政檢察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對本省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和行政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於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裁定,請求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責;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難點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本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檢察機關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舉揭發工作;受理公民的舉報、舉報和投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難以集中管轄的性質不清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投訴和舉報的綜合反映;研究制定本省信訪工作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X.刑事起訴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辦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承辦檢察機關刑事賠償事項和下級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本省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XI。防止職務犯罪部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研究分析全省預防職務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貪汙賄賂和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負責指導檢察機關檢察環節的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承擔省預防職務犯罪指導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關於預防職務犯罪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制定本省預防職務犯罪的具體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門職責:
調查研究國家和省頒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本省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對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立法草案和行政法規的研究意見;就檢察工作中法律適用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調查研究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提出意見;開展壹次執法大檢查;負責檢察適用理論研究和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和規劃;負責指導全省檢察基礎理論研究;收集和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適用的法律法規文件、檢察年鑒及相關內部刊物;負責省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監督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的監督;檢查全省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規定中存在的問題;受理對檢察官紀律處分的投訴和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查處檢察人員違紀案件;受理檢察官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
十四。新聞和宣傳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省人民檢察院對外新聞發布;制定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工作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制定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規定,並監督實施;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方向,指導各級檢察院的新聞宣傳工作;宣傳全省檢察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全省各級檢察院辦理的重大典型案件報告;宣傳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協助檢察日報海南記者站工作;配合和協助中央和省級新聞媒體記者在檢察機關的報道活動;全省檢察機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和新聞發布;涉及檢查的輿情事件的監測和處理;拍攝《檢察之窗》電視欄目,配合新聞媒體做好影視、網絡、社會活動。
15.計劃財務設備部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系統行政裝備工作;擬定全省檢察機關行政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分配和管理中央和省各級檢察院補助的辦案經費、設備和基本建設經費;負責全省檢察系統交通裝備、武器彈藥和服裝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負責全省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經費、基本建設經費、外事經費等的申請、核算和管理,以及各種設備和物資的統壹購置和發放;負責省級醫院機關的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
十六、檢察技術處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物證檢驗、鑒定和審計工作;參與全省司法鑒定管理,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檢驗工作;負責全省檢察技術研究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對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省檢察偵查技術裝備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制定全省檢察技術工作規劃和技術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七、信息處。
部門職責:
負責制定全省檢察信息網絡、應用系統和安全防護系統的規劃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省檢察機關網絡系統、應用系統和安全防護系統的項目建設,負責檢察機關應用軟件的建模和技術支持,負責省院機關通信系統、網絡系統和計算機的管理和維護,為全省檢察機關信息化工作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承擔計算機犯罪案件的檢驗鑒定工作。
十八、黨委(工會)
部門職責:
負責省級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組織工作;負責我院黨的思想和組織作風建設;監督黨員和幹部;領導省人民檢察院工青婦等群眾團體和統戰工作;負責我院的計劃生育工作。
十九:基層檢察室
部門職責:
1,負責解決影響全省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提出對策;
2、研究和指導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創新;
3.研究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基本建設;
4.研究建立涉農檢察制度;
5、制定鄉鎮檢察院建設的工作發展規劃;
6、指導鄉鎮檢察院的檢察工作;
7.指導和幫助基層檢察院制定派駐鄉鎮檢察室管理制度;
8、協調並做好鄉鎮檢察院的檢察保障工作;
9、總結和推廣全省涉農檢察工作和鄉鎮檢察院的經驗;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監察委員會辦公室
部門職責:
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或者事項進行審查和評議;協助檢察長組織檢察委員會研究;負責檢察委員會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起草、會議材料歸檔;負責對檢察委員會決定的事項進行監督,並向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全省檢察機關檢察統計工作;管理全省檢察機關網上辦案工作,負責網上辦案動態監控,及時發現辦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省院管轄案件的受理、分案、送案;負責省院管轄案件的涉案物品管理;指導下級院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或專職人員)的工作;完成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壹: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部門職責:
提高檢察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藝術活動水平,培育和培養文化藝術新人,壯大文化藝術隊伍;負責組織和支持檢察文化藝術愛好者深入生活和基層,開展檢察文化藝術創作、演出、交流、研討等活動,宣傳檢察文化藝術創作成果,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負責研究探索檢察文化和法律文化建設的發展規律,總結推廣新經驗,更好地服務於黨委工作、檢察中心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的大局;負責加強與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的溝通。,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反映檢察文化藝術愛好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