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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大事記

2005年4月 中國***產黨總書記胡錦濤與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在歷史性的會談後***同發布的《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同願景》中,明確提出:“促進海峽兩岸經濟全面交流,建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2008年 海峽兩岸關系實現歷史轉折後,臺灣方面提出希望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8年底 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臺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明確提出:“海峽兩岸可以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09年12月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在臺灣省臺中市舉行第四次會談,同意將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納入第五次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協商重點推動的議題。

2010年1月 關於《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第壹次專家工作協商在北京舉行。海峽兩岸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協商工作機制等問題交換了意見,並取得多項***識。

2010年2月~6月 隨後5個月裏,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又分別在臺灣省桃園縣和北京舉行了兩次專家工作協商,逐漸敲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構成、早期收獲計劃等重要內容。

2010年6月29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會談中就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後續商談議題等交換意見。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分別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上簽字,然後互換文本。熱烈的掌聲、炫目的閃光燈,又壹次見證了海峽兩岸歷史性的時刻——海峽兩岸經濟合作從此開啟新篇章。

2010年8月17日晚間臺灣立法機構二讀表決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2010年9月11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完成換文程序,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海峽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2010年9月12日實施。

兩岸舉行首次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2013年1月29日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首次會議在臺北舉行。兩岸證券期貨監理合作平臺首次會議由中國內地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和臺灣金融監管機構負責人陳裕璋***同主持。 雙方在會上就建立定期會晤機制、市場進入政策協調等議題進行了交流,並***同推出了壹系列相互開放或放寬限制的新措施。

本次會談就大陸在ECFA框架下進壹步擴大對臺灣資本市場開放的具體內容達成了多項***識,包括對臺開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試點,修改相關QFII管理辦法,為臺灣金融機構在申請QFII資格時提供便利等。

在ECFA框架下,大陸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臺資的持股比例將由現在的最高不超過49%,提高到可持股50%以上。在對臺灣證券公司的開放方面,大陸將允許符合條件的臺資公司在上海、深圳和福建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臺資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可不限於證券公司。另外,大陸還將允許臺資股東在大陸若幹改革試驗區內,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其中大陸股東不限於證券公司,臺資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陸方單壹股東持股49%的限制。

兩岸舉行第二次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2014年12月25日,中國內地證監會主席肖鋼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曾銘宗先生在北京***同主持了兩岸第二次證券及期貨監管合作會議 ,探討和研究了兩岸資本市場合作中的有關問題。

大陸、臺灣兩岸舉行第二次證券期貨監管合作會議。主要情況有,交流兩岸資本市場的主要情況,肖鋼介紹了大陸方面推動雙向開放的重要舉措,大陸資本市場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未來經濟質量提升將極大改善資本市場的基礎和環境。

同時,探討和研究兩岸資本市場合作中的有關問題。臺灣方面關註的有,盡快將臺灣證券期貨交易所納入QDII的名單等,此外兩岸還就股價指數,商品期貨上市交換意見。大陸方面關註的有,對臺灣提出的相關問題大陸方面已經做好相關準備,包括大陸證券機構在大陸設置代表處的門檻,放寬QDII的限制,放寬大陸證券期貨機構參股臺灣證券期貨的機構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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