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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部門職責

立案庭

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登記立案;依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訴訟保全和先予執行,依法審理第壹、二審管轄權異議案件,辦理基層法院的管轄權爭議案件,審理不予受理的第—、二審案件;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負責司法救助和來信來訪工作;對本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立案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立案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壹庭

依法審判第壹、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的合同等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人民法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壹、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及其相關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民事審判工作事項。

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壹審知識產權及其相關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辦理相關的保全工作;審判第壹審涉外商事及涉港澳臺商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知識產權和涉外商事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壹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壹、二審刑事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等第壹、二審刑事犯罪案件;審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辦理其他有關的刑事審判工作事項。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第壹、二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行政審判工作事項。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辦理其他有關的國家賠償工作事項。

審判監督庭

依法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的申訴、申請再審;依法審判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檢查工作;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監督工作事項。

執行局

領導、監督、管理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依法執行本院第壹審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中

關於財產的決定;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的執行工作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負責本院並指導、指揮、協調基層法院的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負責機關重大緊急事件的安全保衛工作等;負責警衛法庭、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執行死刑;管理司法警察武器等裝備;開展司法警察業務技能訓練;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全市法院的計劃財務工作和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工作,監督和指導訴訟費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各項經費、固定資產、司法行政及日常安全管理事務;辦理本院對外接待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行政裝備事項。

司法鑒定處

負責本院並指導基層法院的司法鑒定及相關技術工作;協助審判人員審查認定有關證據;負責本院在審判、執行過程中需要進行司法鑒定案件的鑒定和委托鑒定;開展全市法院司法鑒定人員業務技術交流;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鑒定工作事項。

幹部人事處

協助地方黨委考察、管理基層法院領導班子;辦理本院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有關事項;承辦本院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出國出境政審等工作;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法警警銜、技術職稱的管理和錄用、調配人員的審核工作及法官管理方面的法規、條例、規章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法院機構編制和人事統計工作;負責院黨組決定的其他有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事項;辦理本院法官考評委員會決定的有關事項;對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重要文件、報告等文稿;負責本院法制宣傳、新聞發布、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值班室、辦公自動化及院誌編纂等工作;對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

研究室

辦理本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負責審判工作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會辦綜合性審判業務文件、報告;負責法院系統司法統計工作;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研究、征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指導基層法院的審判研究工作;管理圖書資料,承辦《杭州審判》編輯出版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審判研究工作事項。

教育培訓處

負責本院並指導全市基層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制定本院和全市法院教育培訓規劃,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負責本院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辦法官協會工作事項;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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