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應當遵循維護亞洲奧林匹克運動尊嚴、依法保護和專有權利不可侵犯的原則。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使用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應當取得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許可。
杭州亞組委可以通過公告、通知等形式,就其享有的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向不特定對象作出非商業目的使用許可,符合條件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在許可範圍內免費使用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偽造杭州亞運會商標、特殊標誌,或者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將與杭州亞運會商標、特殊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用於商品和商業活動;
(二)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杭州亞運會外觀設計專利產品,或者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杭州亞運會其他專利產品;
(三)剽竊、歪曲、篡改杭州亞運會作品,或者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傳播屬於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作品;
(四)未經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對杭州亞運會火炬傳遞儀式、開幕式、閉幕式、體育賽事等進行直播、轉播;
(五)擅自使用亞奧理事會、杭州亞組委和杭州亞運會贊助商、合作夥伴的名稱、標誌開展廣告宣傳、募捐、征集贊助等活動,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與杭州亞運會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六)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與杭州亞運會有關的商業秘密,或者違反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七)其他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或者與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有關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保護,協調解決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重大問題。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的綜合協調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著作權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負責杭州亞運會商標、專利、特殊標誌、著作權等的保護工作,依法查處侵犯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商務、文化和旅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以及海關總署駐浙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杭州亞運會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