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軌道交通企業標誌征集公告
為進壹步樹立合肥軌道交通的品牌形象,彰顯長三角城市群副中心的時代風貌和“大湖名城、創新高地”的城市特色,積極動員全社會參與合肥軌道交通建設。合肥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決定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合肥市軌道交通企業標識設計方案,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參與。
壹、征集活動組織者
合肥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
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
第二,收集時間
合肥市軌道交通標誌設計方案征集活動於2015年5月27日開始,至2015年7月6日結束。提交時間以收到郵件時間為準,逾期提交的方案作品不具備入選資格。
*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決賽選手。
三。申請資格
(1)支持合肥軌道交通建設發展的社會各界人士、團隊或機構均可根據本公告投稿。
(2)參加本次征集活動的直接組織者或評選人員均無資格參加本次征集活動。
四、申請作品的設計要求
(壹)標誌圖形項目的內容
標誌圖形項目的設計內容包括:設計方案、全彩色和黑白設計圖、設計創意的文字說明等。,包括標誌圖形、標準字體(中英文)、標誌和標準字符的組合,標明標準比例和標準顏色。
(2)標誌作品要求
1.應征作品應體現合肥這座大湖名城、創新之地的現代城市風貌、文化底蘊和地鐵產業特色,同時充分展現合肥作為新興地鐵城市在不斷向現代化大都市邁進中的時代特征。
2.申請作品要求創意獨特,寓意深刻,簡潔大方,易於識別和記憶。
3.提交的作品由設計方案、設計圖紙的全色版和黑白版、設計創意的文字說明等組成。,包括標誌圖形、標準字體(中英文)、標誌與標準字符的組合,並標明標準比例和標準顏色。
4.應考慮在地鐵建築、車體、站臺、系統設備、導向標識、宣傳資料、信封、文具、名片、工作證、工裝、資料袋、公司網站、微博、微信等載體上制作和使用提交作品的可行性。
5.申請作品的設計圖紙應以JPG格式保存,設計創意的說明文字應以WORD文檔形式保存。圖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內,色彩模式為RGB,尺寸控制在2M以下,畫面分辨率在300dpi以上,縮小到100×100像素時清晰使用。同時要求設計師保留高精度的原始設計圖紙(如AI、CDR、PSD等格式),以便入選後提供給活動主辦方。
6.提交的作品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與其他城市的城市軌道交通標誌相同或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權、商標權、著作權等在先權利,形象標識未在國內外註冊,具有唯壹性。從網上發現類似或下載作品的,取消參賽資格,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動詞 (verb的縮寫)選擇方法
本次活動將邀請業內相關專家和相關部門人員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專業評審。
六、獎項設置
本次活動入圍作品10,其中壹等獎1,獎金5萬元,二等獎2個,每件獎金2萬元。優秀獎7名,獎金8000元/件,所有獲獎作品頒發榮譽證書。
*上述獎金發放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果有公司或團體參加比賽,獎金將直接支付給相關公司或團體,由選出的代表領取。
七。相關聲明
(1)設計作品壹經提交並入選入圍作品,即視為主辦單位同意擁有該設計作品的著作權(即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17項的內容),上述著作權全部轉讓給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不支付任何額外報酬。上述轉移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分錄創建之日。
根據相關法律,設計人承諾對作品和材料的著作權中的部分權利(即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壹款第1項至第四項的內容)作如下安排:
1.設計方不可撤銷且獨家授權活動主辦方行使著作權中的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投稿設計方放棄行使上述權利,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上述權利。投稿設計師如違反上述約定,將承擔違約法律責任,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造成的損失。上述版權許可的主辦方不會支付額外報酬。
2.投稿設計人確認並同意,投稿設計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轉讓或授權,即排除設計人自身行使相關權利,活動主辦方有權隨時將上述權利許可、再授權或再轉讓給任何其他第三方。
3.除在學術報告和學術研究中使用入圍設計作品外,設計師不得自行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入圍設計作品。主辦方作為著作權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自由使用設計作品,有權向行政部門申請註冊商標,並用於其他任何合法用途。
(1)設計人必須是設計方案的原作者,設計人保證提交的設計方案為首次發表,不會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在先權利。如由此產生任何糾紛,由此造成的壹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設計方承擔。
(2)任何參與本標誌圖形方案設計的投稿人均被視為同意並接受本聲明,無需以書面或其他方式確認。獲獎作者在領取獎金的同時必須簽訂書面協議,並就上述事項再次以書面形式進行書面確認。
(3)與本次活動有關的壹切爭議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由合肥仲裁委員會裁決。
(四)所有投稿作品恕不退稿,投稿者請自行保管論文。主辦方將所有應征作品裝訂成冊,存入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檔案館。
(5)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56號合肥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