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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學技術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政策,研究起草有關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政策和措施,協調落實相關政策;指導並協調合肥國家科技創新型試點市示範區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市知識產權工作,制定相應法規政策及規劃,組織專利技術產業化,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推進全市知識產權工作。

(四)制定全市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負責科技攻關計劃、對外科技合作計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五)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科技創新及高新技術產業化,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指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的建設與發展。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政策和措施,運用現代科技技術提升農村科技發展,指導縣區開展科技進步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

(七)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科技成果應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編制和實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孵化器等科技基地的計劃;制定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享。

(十)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十壹)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與科技相關的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科普工作發展;負責相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承擔市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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