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未按照約定出資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其他合夥人可以要求其履行出資義務。如果他/她不同意,他/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解除伴侶關系。
2.合夥企業的投資方式有哪些?
出資可以是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也可以是勞務(有限合夥人除外)。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三、合夥企業的法律特征
1.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承擔無限責任。
2.有書面合夥協議的,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3.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屬於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和財產權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4.合夥企業變更名稱、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處分不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為他人提供擔保、聘任企業管理人員等重要事項,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壹致同意。
5.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合夥人應當平均分配和分擔。
6.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