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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合理化建議管理條例 壹.總則

為充分調動全體員工參與公司管理的積極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經營效益,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範圍

以下範圍的建議是應鼓勵和可接受的:

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進;

各種工作流程、規程的改進;

新產品開發、營銷、市場開拓的建議;現有產品、外觀與包裝的改進;

制造工藝、設備、技術的改進;

原輔材料節約、三廢利用;品質的改進;

降低成本和各種消耗;安全生產;

加強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於本公司的改進事項。

以下範圍的建議不予受理:

誇誇其談、無實質內容的.

為完成合理化建議的任務而無新意的;公認的事實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過或前已有的重復建議;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執行的。

針對個人及私生活的。

三.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壹個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該委員會可由企業總經理任主任(主席),委員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經理和工會、工人代表組成或任命。

在該委員會中還可設立專門小組,如建議提案審查組、處理組、執行組,負責提案的征集、登記、整理、評審、傳遞、總評存檔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子公司,可設立相應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分會。

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職責範圍:

⑴提出或修訂公司合理化建議活動的政策方針和總體規劃;

批準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度經費預算;

⑶制定和實施例題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

⑷審查和監督重大合理化建議的實施;

⑸總結、評估、獎勵每的合理化建議活動。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議委員會頒布實施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工作流程,並進行必要的培訓。

公司員工均有權對公司經營管理運作情況提出建議。該建議可用較正規的提案表填寫。提案表主要記載事項:

⑴建議人姓名、部門、職務;提案日期;

提案原因或理由;建議方案或措施;

預期效果及改善前後比較分析;

[]其他事項。

員工建議可送達提案(意見)箱或直接送到合理化建議委員會辦公地點。提案(意見)箱應及時或定期開啟。

允許員工建議是匿名或聯名的。合理化建議委員會也可公布若幹經營管理問題或難題,征招建議。收到提案後即進行登記、編號,同壹內容以先提者為準,同壹日提案視為聯名。

經初步分類整理後送有關專家或被提案單位初審。不予以受理或暫保留的,應及時通知原建議人。原建議人準予申訴壹次。初審認可後,委員會進行復審。復審中對提案劃分等級,並落實提案執行部門和主辦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為四級:

a級,重要的,多為創新性的;

b級,較重要的,多為改良性的;

c級,壹般性的;

d級,反映在個別問題點上的。

對提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調查、追蹤,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提案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效果評估、效益測算及相關資料歸檔保存。

將提案結果作成報告產擬訂獎勵方案,報委員會核準後張榜公告。提案改進結果所導致的專利、專有技術和成果,其知識產權屬公司所有。,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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