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知識產權保護 - 合同中壹般約定的知識產權條款如何表述

合同中壹般約定的知識產權條款如何表述

律師解析

以雙方訂立購銷合同(下稱“本合同”)為例,合同中的知識產權條款包括:

1、乙方擁有本合同標的軟件的全部知識產權。

乙方所提供的軟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軟件產品方面的規定和軟件標準規範。

如乙方所交付和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需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審批或許可的,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軟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續。

2、甲方擁有本合同標的軟件的永久使用權。

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乙方銷售給甲方的軟件僅限於甲方自用(包括甲方的各級分支機構及參控股公司),甲方保證不對乙方所開發的軟件進行拷貝、復制、泄露、銷售給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將追究甲方法律責任及違約責任。

3、乙方承諾乙方擁有合同標的軟件的全部知識產權,若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軟件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乙方保證本合同項下軟件或其授予甲方的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不違反任何第三方的信息專有權,也沒有其他針對乙方擁有本軟件權利的未決訴訟。

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軟件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

等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第五條

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訴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 上一篇:韓國汽車設計崛起給我們帶來哪些啟示?
  • 下一篇:黑龍江2022年初中級經濟師報名費用是多少-黑龍江2022年初中級經濟師考試什麽時候繳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