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義上講,合夥人是發起人的壹部分。贊助商分為三部分:合作夥伴、總贊助商、供應商。狹義來說,就是把三者分開來看待。
2.不同的手段:
合作夥伴是比較高級的中中合作關系。雙方目標壹致,都有針對同壹個目標的具有挑戰性的改進計劃。雙方互相信任,承擔風險,享受信息,共同發展創造。贊助是企業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獲得宣傳效果),向壹些體育、藝術、社會團體提供資金支持的行為。
擴展數據:
國際奧委會全球夥伴計劃(以下簡稱TOP計劃)由國際奧委會直接協商和管理,周期為四年,每個周期包括壹屆冬季奧運會和壹屆夏季奧運會。
參與該計劃的企業被授予了“奧運全球合作夥伴”的稱號,因此獲得了奧運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和在全球範圍內開展營銷的權利以及壹整套相關權益回報。
國際奧委會優先考慮TOP計劃,組委會將獲得其他產品類別的市場開發權。同時,頂級合作夥伴在全球範圍內享有產品、技術和服務的獨家權利。
頂級贊助商包括現金贊助和現金等價物贊助。現金等價物是指贊助商通過提供產品、服務、技術和人力資源為奧林匹克運動做出貢獻。現金等價物的數量和內容以滿足奧運會和奧林匹克大家庭的需求為基礎。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奧林匹克組織委員會、國家和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以及奧林匹克運動隊都將直接受益於這壹計劃。頂級合作夥伴被授予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奧運營銷的獨家權利,以回報他們對奧林匹克運動的貢獻。
TOP計劃的運作遵循產品品類的排他性原則,以保證TOP合作夥伴在實施各自的奧運市場計劃時避免同業競爭。
第六屆TOP計劃的合作夥伴有: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都靈2006年冬奧會合作夥伴、北京2008年奧運會合作夥伴、各國或地區奧委會合作夥伴、都靈2006年冬奧會和北京2008年奧運會奧林匹克團隊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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