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我市驢肉行業屠宰、加工、經營行為,維護良好的驢肉生產經營秩序,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河間驢肉產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公約。
第壹條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奉行誠實守信、公開公正、互惠互利、平等協作的原則,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條 自覺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辦法》以及國務院關於肉品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等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從事屠宰加工和經營活動。
第三條 建立驢肉質量全程監控體系和衛生質量可追溯機制,防止病害、註水、變質驢肉產品流入市場
第四條 尊重知識產權,嚴禁盜用他人產品品牌、商標、廠名廠址、技術配方和包裝等侵權手段,損害其它單位的經濟利益。
第五條 嚴禁以下幾種違法違規行為:
1、不按規定進行檢疫檢驗,私自屠宰生驢或加工病死驢肉;
2、無證無照經營或經營病害驢肉產品;
3、生產、銷售的驢肉無衛生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
4、生產、銷售摻雜使假、註入水、澱粉或註入其他有害物質及非法使用添加劑的驢肉;
5、偽造、塗改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名稱、地址、有效期和有關質量標識;
6、對肉品質量、服務、功效等作虛假宣傳或在廣告中詆毀、貶損他人,失實誇大自己,以此誤導消費者。
7、采用不正當手段,以低於成本價格傾銷驢肉。
8、驢肉加工、生產、銷售過程中計量違法,
第六條: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恪守職業道德,不以虛假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以及不切實際的承諾,欺騙客戶、其他會員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 向服務對象公開收費標準和各項服務承諾,提高服務質量,改進服務態度。
第八條 及時向協會通報惡意侵權行為、信用記錄惡劣的債務人等情況。
第九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會員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通報批評;3、媒體曝光;4、取消會員資格; 5、建議行政主管部門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6、其他處罰。
河間驢肉產業協會
2009年2月26日
2011年3月15日李胖子驢肉火燒加盟連鎖總店李德強整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