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條件:
⒈在河源市內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高校和公***技術服務機構及科研院所。
⒉原則上已建有內部研發機構並正常運行,且組織機構較完善,管理運行機制合理。
⒊申請組建的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10名,其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於1名(含外聘人員),擁有本科學位或中級職稱的人員不低於30%。
⒋有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
⒌組建工程中心目標明確,研究開發任務具體,方案可行,措施得力。
⒍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不包括生產用設備),且設備原值應當不低於100萬元。
(二)分類條件:
企業類:
⒈企業經營和運行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上壹年度銷售額原則上不低於1000萬元,能夠提供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資金,軟件、創意設計及研發服務類企業可以適當降低。
⒉企業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上年研究開發經費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或不少於100萬元。
⒊企業擁有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⒋優先支持產品、技術水平和綜合實力在同行業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業建立工程中心。
公益類:
⒈必須能保證落實工程中心的建設資金和日常研究開發經費。每年承擔所申報行業(領域)的市級以上科研項目不少於1項,同技術領域至少已推廣轉化1項重大技術成果。依托高校和公***技術服務機構及科研院所組建的,應擁有3項以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自主知識產權。
⒉具有為同行業(領域)企業服務的經驗,有較好的服務企業或行業的業績,具有壹批可轉化的科技成果。具備良好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