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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藝術家霍夫曼是否對"大黃鴨"享有著作權

荷蘭藝術家霍夫曼的“大黃鴨”風靡全球,但它的原創性問題近日成為焦點。有中國網友發出疑問:與洗浴黃鴨玩具同樣的形態,體積放大了以後版權就能歸藝術家所有?這壹問題旋即在藝術圈引起了很大反響,並引發追問。

靈感來源於“中國制造”

很多人都對霍夫曼怒斥遍地開花的“山寨黃鴨”的新聞記憶猶新,卻沒想到他如今也陷入了版權的泥淖。7月中旬,青年藝術家幸鑫在其博客上發表了對“大黃鴨”版權問題的質疑,認為霍夫曼將壹個現成品原版黃鴨子經過放大變成“大黃鴨”,再對“大黃鴨”開發衍生品流入市場,這種行為構成了侵權。他提出疑問:這是以藝術的名義侵占他人知識產權,還是暗中與商業合謀?

如果追溯霍夫曼的創作源頭,確實是有“把柄”可抓。霍夫曼創作的“大黃鴨”從2007年開始世界巡回,而在這幾十年前,作為洗浴用品的小黃鴨已經誕生了,從外形上來說,“大黃鴨”不過是“小黃鴨”的巨型版而已。霍夫曼也坦言其創意來源於博物館中壹幅畫有小黃鴨的繪畫作品。而“大黃鴨”的外形是根據香港某玩具廠生產的橡皮黃鴨子放大而來。

幸鑫的質疑獲得許多人的力挺。批評家陳默在微博上評論:“從外形上看,抄襲剽竊嫌疑很重。”深圳市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促進會會長馮家敏則認為:“大黃鴨確實涉嫌侵權,只是難以取證而已。把現成品直接拿來創作藝術品,肯定有侵權之嫌。”

但也有人支持霍夫曼。獨立策展人鮑棟表示,霍夫曼創作“大黃鴨”的藝術手段不新,但他在擴大原物的過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想法,“想法很重要,這是藝術創作的重要環節”。

在網上爭議產生之始,霍夫曼在成都商談“大黃鴨”的巡展事宜,而在這之前已有消息稱他已授權北京9月展出“大黃鴨”。面對媒體提出的版權問題,他壹直沒有正面回應。但他承認:“大黃鴨”尚未在世界任何壹個國家註冊。有網友不禁調侃:“讓全世界陷入瘋狂後讓自己陷入版權的泥淖,霍夫曼這是在做行為藝術吧?”

“大黃鴨”或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霍夫曼的“大黃鴨”到底有沒有自己的版權?如果沒有,他怎能到處“授權”展出和售賣衍生品?深圳大學法學院的兩位學者李揚和趙明昕就此發表了看法。

趙明昕表示,黃鴨的創造者可能享有美術品的著作權或者工業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但由於小黃鴨已經存在了近百年,所以它的這兩項知識產權都不再受法律保護了。按照我國立法,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而外觀設計專利權才10年,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差不多。所以黃鴨早已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進行利用,哪怕是商業性的利用。所以霍夫曼制作大黃鴨進行展出沒有問題,但他無權授權他人制作小黃鴨玩具。

“像洗浴黃鴨這類實用藝術品只有構成‘美術作品’時,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李揚表示,黃鴨作為壹個洗浴玩具已存在近百年歷史,無論是鴨子的身子、頭部、眼睛,還是這3個要素的組合,都是公有領域中創作要素的簡單使用和搭配組合,與自然界中的鴨子形象沒什麽區別,不能構成“美術作品”,故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使原版的橡皮小黃鴨也難以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更不用說霍夫曼的“大黃鴨”了。所以他認為,就橡皮黃鴨而言,無論其大小,都並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實用品和藝術品的“分界線”

其實在藝術史上,日用品搖身壹變成為藝術品的例子並不少見:最著名的可謂是法國藝術家馬塞爾·杜尚的《泉》。1917年,他將壹個從商店買來的男用小便池起名為《泉》,上面簽上他的名字後,送到美國獨立藝術家展覽作為藝術品展出,成為現代藝術史上裏程碑式的事件。雕塑家奧登伯格則將按原物放大的日用品,像羽毛球、棒球手套、衣夾子等,放在室外作為環境雕塑。人們不禁發問:實用品和藝術品的分界線到底在哪裏?

對此,藝術評論家孫振華認為,實用品和藝術品並不存在壹個客觀的標準,這主要看藝術家本人給它賦予什麽內容。“藝術品是壹種觀念的賦予,比如說小便池放在家具市場裏面它就是壹個小便池,而放在美術館裏,它與人的關系就發生了變化,這是對過去藝術觀念的壹種顛覆。”(梁

婷 葉泳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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