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圍繞全市重點發展的綠色食品加工、新能源、現代生物醫藥、信息技術、現代物流、文化旅遊體育等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引進和培育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項目,推動相關產業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對剛性引進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核心技術和在產業瓶頸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團隊)項目,經評審給予1000萬元壹-1億元項目綜合資助,其中認定為頂尖人才(團隊)項目,“壹事壹議”給予特殊綜合資助,對剛性引進相當層次的領軍人才,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鼓勵用人單位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對柔性引進的人才(團隊),經評審最高給予10萬元生活補貼和100萬元的項目扶持資金。開展“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評選,圍繞全市優勢特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選拔取得創新突破的人才(團隊),最高給 予20萬元獎勵。
2.支持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設立產業技術創新研究院,合作期內每年最高給予2000萬元科研項目經費,免費提供研發場地和企業辦公場地。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投資機構、金融單位等組建“政產學研推用銀”創新聯合體,經評審最高給予200萬元經費支持。支持各類體育世界冠軍在呼建立培訓基地、學校,給予資金獎補。支持醫學類國家重點實驗室或者重點學科(專科)在呼建立分中心,最高給予1000萬元學科建設經費支持。支持知名院校和教育機構在呼建立分校,進行合作辦學,合作期內每年.最高給予3000萬元資金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