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有:
為震驚中外的山西文水假酒案主犯王X辯護。
為1999年太原十大要案之壹華宇購物中心爆炸案第二被告人鄭XX辯護【壹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二審改判四年。
為山西燕子幫執法元老高XX辯護【兩項罪名,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無罪,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
為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妨礙公務罪、窩藏罪的某縣公安局領導辯護【前兩項罪名無罪,窩藏罪免予刑事處罰】
為轟動全國的山西中陽喬家溝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主犯張XX辯護【接受律師建議,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為山西307國道柳溝收費站駕車設卡危害公共安全第壹案被告人王XX辯護。
索要贖金二百余萬元的第壹被告人趙XX為山西大土河煤焦集團公司董事長之子綁架案進行辯護【采納律師辯護人關於程序的意見,庭審後檢方撤訴】。
為央視《血色黃昏》報道的涉嫌濫用職權的某縣征稽所稽查隊長XXX辯護[被判緩刑]
為涉嫌組織、領導太原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劉某某辯護。
除上述三起案件外,18起成功的無罪開釋包括:
為涉嫌瀆職犯罪的某縣看守所原所長王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貪汙的柳林縣城關鎮某村委會主任杜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盜竊的中陽縣寧鄉鎮尚家峪村任XX辯護(接受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故意傷害的交口縣任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故意傷害的交口縣陳XX辯護(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涉嫌非法行醫的臨縣徐XX辯護(三年後最終采納律師意見,無罪釋放)
為離石縣某村委會主任閆XX辯護(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機關主動撤回指控)
為涉嫌故意殺人的柳林縣趙XX提供法律幫助(經與辦案單位協商,於當日釋放)。
為柳林縣段某某涉嫌強奸罪辯護[庭審結束後,檢察院撤訴]
為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的聯盛集團原保安宋某某辯護[其中非法持有槍支罪無罪]
為中陽縣某村支部原書記曹某某涉嫌貪汙案辯護[庭審結束後,檢察院撤訴]
為涉嫌挪用公款的某縣鄉鎮企業局副局長郝某某辯護[二審後,不起訴]
為涉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的呂梁市孫某某辯護【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無罪被判緩刑】。
為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的李某某辯護(壹審采納部分律師辯護意見,數罪並罰判處8年,二審采納大部分律師辯護意見,改判尋釁滋事罪無罪,改判開設賭場罪為賭博罪,排除部分非法拘禁事實,減為4年半)
為涉嫌嚴重勞動安全事故的煤老板劉某某辯護(無罪)。
為古交宏源煤礦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辯護(無罪)
比較典型的刑事案件有:
為涉嫌故意殺人的臨縣程XX辯護(在叫囂殺人中,面對律師提出的諸多疑點,壹審法院最終保留了壹個人在刀下,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二審為中陽縣寧鄉鎮劉加平村王XX辯護(壹審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審在律師建議下以搶劫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在某縣職業中學薛XX慘烈殺人案中,他代理了被害人(揭穿了被告人假裝精神病最後被判死刑的假象)。
為離石市稻香村賓館涉嫌故意傷害(死亡)案的高XX辯護(經律師建議,以防衛過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中陽縣枝柯鎮馬家峪村張XX辯護(由於律師提出的疑點不能排除,故對所有被告人免除死刑。)
為涉嫌敲詐勒索罪(致人死亡)的方山縣李XX辯護(接受律師建議,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為涉嫌故意傷害(重傷)的離石市張XX辯護(迫於各方壓力,法院未采納律師無罪辯護意見,最終以緩刑讓被告人回歸社會)
為涉嫌暴力取證的某縣公安局民警高某某辯護[來自刑事處罰]
為涉嫌玩忽職守的縣看守所民警柴辯護(免於刑事處罰)
為涉嫌受賄罪、介紹賄賂罪的某縣交警大隊民警劉某某辯護【停職】。
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柳林礦長朱某某辯護[停職]
為涉嫌搶劫殺人綁架罪的孝義市人劉辯護【壹審被判死刑後,其家屬在再審期間委托本律師進行辯護,死刑緩期執行】。
為太原某局幹部郭某某涉嫌濫用職權案(免予刑事處罰)辯護
為涉嫌盜竊罪的任某某辯護(壹審因盜竊罪獲刑十壹年,二審發回重審,因詐騙罪獲刑三年,緩刑)。
為涉嫌盜竊罪的太鋼王某某、中利公司趙某某、劉某某進行辯護(若罪名成立,相應刑期在10年以上,三案均采納律師辯護意見,按職務侵占罪處罰,六個月至五年半不等)
二。保險業務
擔任多家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法律顧問十余年,參與處理各類理賠糾紛案件近200件。
三、公司的商事訴訟業務
他是山西省首批持有財政部、司法部授予的“從事國有資產產權法律事務律師”資格的律師之壹。他在該領域有超過300次的出庭代理經驗,其中僅處理煤礦產權糾紛就超過1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