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本省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上年度營業收入應不少於2億元。
(二)技術中心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擁有相對固定和獨立的研究開發場地,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600萬元;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上年度的研究開發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3%;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本省同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擁有至少1項發明專利授權、並維持為有效狀態。
(三)技術中心的技術力量較強,有壹批優秀的技術帶頭人和壹支結構合理、技術水平較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創新隊伍,在本省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四)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合作機制穩定。
(五)企業重視知識產權工作和質量品牌建設,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產品質量保障體系。
認定程序:
(壹)企業按屬地原則向其所在市州經(工)信委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上報申報材料。申報材料包括:《湖南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書》、《企業基本情況表》;有效發明專利證書及其副本、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度會計報表、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公章)。材料膠裝成冊、壹式二份,並附電子文檔。
(二)市州經(工)信委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按照當年申報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要求,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將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和書面推薦意見(壹式二份)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至省經信委。
(三)省經信委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評、核查、專家評審和綜合審查,統籌平衡,擇優認定。
(四)對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由省經信委發文公布,並頒發《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