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規模以上企業在全市同行業或同領域具有壹定的競爭優勢和規模優勢,綜合經濟技術指標和技術開發能力較強,產品技術附加值高或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推進智能制造成績明顯,具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二)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和市場意識,具有初步的企業創新戰略、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管理能力,能為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及運行提供良好的條件;
(三)企業技術中心應具備基本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和穩定的技術創新投入,具備主導產品行業分析和自主開發新產品(含軟件產品)的能力;
(四)企業技術中心擁有技術水平較高、具備壹定實踐能力的技術開發人員,並具有壹定規模、結構合理的技術創新團隊;
(五)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初步建立,技術創新體制和投入、運行、激勵機制完善,創新規劃目標明確,產學研合作、技術創新績效顯著;申請培育企業,銷售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其中生產性服務、軟件信息服務企業銷售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萬元,年研發投入不低於1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於10人(其中聯合創建企業技術中心的不少於5人且合作研發項目數不少於1個);企業申報前三年內新增省級工業新產品(含軟件著作權)不低於2項。申請認定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於8000萬元(其中生產性服務、軟件信息服務企業銷售收入不低於2000萬元);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600萬元;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總數不低於30人(其中生產性服務、軟件信息服務類企業不低於15人);企業申報前三年內新增省級工業新產品(含軟件著作權)不低於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