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攝影作品通常受到版權保護,包括原創性、獨創性和固定性等要求。如果您未經攝影師的許可,復制、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攝影作品,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但是,也有壹些例外情況。例如,如果繪畫作品屬於合理使用範圍內,可能不構成侵權。合理使用的標準包括使用的目的、作品的性質、使用的數量和效果等因素。此外,如果對攝影作品進行了轉換性使用,即在原作品基礎上進行了創造性的改編,可能不構成侵權。另外,法律對於商業使用和非商業使用也有不同的規定。如果繪畫作品用於商業用途,可能會增加侵權的風險。
綜上所述,畫別人的攝影作品可能構成侵權,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如果有類似的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以獲取具體的法律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