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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緩刑的具體條件

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麽?(1)所犯罪行是非惡性犯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過失犯罪;犯罪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從犯、共犯,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或精神障礙者;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被害人請求免除處罰的;是初犯還是偶犯,被判過失業,沒有家人贍養,失學,貧困。(三)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同壹行為被勞動教養或者被治安處罰三次以上的。緩刑期之間的時間從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由於緩刑是以不執行原判刑罰為條件的,判決前羈押的日期不能算入緩刑考驗期。二、什麽情況不適用緩刑(此問題答案不絕對)1、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3.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四種情形壹般不適用緩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新的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規範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適用緩刑的問題,並通過列舉進壹步明確:四種情況壹般不適用緩刑。根據這壹司法解釋,侵犯知識產權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司法解釋也明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知識產權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沒有表現出悔恨;拒絕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適合緩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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