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治,在於人才!”城市發展離不開人氣,離不開人才,離不開人心。城市靠什麽提升人氣,聚集人才,凝聚人心?除了遵循市場經濟和人才發展規律,破除機制體制障礙,努力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政策環境,讓人才幹得好、發展得好之外,從人才的角度為人才提供城市發展所需要的服務,讓他們進得來、留得住,也非常重要。人才公寓,著眼於人才居住需求,是吸引城市人才和優秀人才到公共服務領域的具體選擇之壹。
細讀之下,不難發現《辦法》中有不少“幹貨”:壹是“全市招拍掛普通商品住宅用地應配建不低於總建築面積的10%”的規定,史無前例。2017年5月,廣州市黃埔區、開發區發布了兩個聚焦人才和知識產權的“美域10條”,規定“本區域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5%以上比例的人才公寓”。相比之下,《辦法》的比重更高,力度更大。其次,“中高級人才單套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為主,原則上不超過120平方米”等。,明確了人才公寓的建築面積以及申請、使用等配套方案,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是有的,需要有房子。從長租公寓的實踐來看,國內長租公寓普遍投資回報率低,融資成本高,影響行業發展。據內部人士透露,現在長租公寓的收益率(凈資本/資產價格)在壹線城市是1%,二線城市是2%,而借貸成本是6%到7%,嚴重倒掛。雖然人才公寓和長租公寓的性質不太壹樣,但長租公寓的尷尬也提供了壹個參考。在建設主體和投資方式上,《辦法》提出鼓勵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方式實施人才公寓建設。鼓勵用人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間接投資、參股等方式參與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運營和管理。無論是誰參與人才公寓的建設、籌集、運營和管理,都涉及到資金這個核心問題,必須統籌考慮,妥善安排,確保政策的順利實施。
政府應該做什麽,可以用什麽工具,如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人才的權益邊界在哪裏,影響政策有效性的瓶頸在哪裏...這些問題都需要在政策最終確定之前問清楚,才能獲得民意的最大公約數,才能保證人才公寓的順利建設和運營,發揮其吸引人才的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