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僅用丈夫名字買房,房產歸夫妻雙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無論房產證上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婚後取得的房屋產權都是同壹財產;婚後買房需要註意的是:
(1)***買房需要特別註意四個方面。如合同簽訂、抵押申請、交易過戶等,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 * *在準備文件和申請房貸時也需要提前學習;
(2)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多,壹個都不能少;
(3)夫妻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如果是非本地居民,還需要提供1年以上本地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處理;
(4)辦理抵押貸款時,如果其中壹方收入較高,通過資格審批不成問題,不需要對方的收入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