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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證,婚後加人名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同財產,對於夫妻***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如果產權登記有另壹方名字,另壹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壹定就是二分之壹。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同還貸部分,那麽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壹方名字,那麽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壹方名字,那麽房產就屬於雙方***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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