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壹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壹方婚前財產。
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壹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長,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獲得的孳息,比如植物生產出的果實等。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種法律關系所產生的收益,如房屋的租金、存款的利息等。自然增值是屬於不需要人為操作自然的增加某個東西,就是非人為的增值。對於房屋的自然增值來說,主要指房屋在未來壹段時間後的房屋價格的上漲。如夫妻雙方沒有就婚前財產所產生的收益進行特別約定,孳息如房屋的房租、該收益部分應認定為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壹)壹方的婚前財產;
(二)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