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是物質燃燒產生的光和熱,是壹種能量。可燃物、燃點和氧化劑必須共存才能起火。三者缺壹不可。火是介於氣體、固體和液體之間的等離子體狀態。火是由等離子體狀態的物質組成的,等離子體是英國物理學家威廉·克魯克斯爵士在1879年確定的物質的第四種狀態(其他三種是固體、液體和氣體)。
火有引力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失重太空艙裏的火的形狀是球形的,它的形狀受重力影響。
初中化學中,火被定義為物質燃燒過程中產生的熱和光的現象,那麽如何解釋呢?那是因為初中化學從宏觀現象解釋火,而現代物理進入微觀領域後更註重從微觀粒子解釋現象。
從物質的宏觀定義來看,火就是物質,因為從哲學的宏觀定義來看,物質的狀態也是物質,物質和狀態並不矛盾。
那我告訴妳:從物理角度來說,火是等離子態的物質;從化學的角度來看,火是燃燒產生的現象;從哲學的角度來看,火就是物質。
當然,我知道妳可能不滿意這個答案,但妳還是會問:那麽,火到底是壹種物質還是壹種狀態?哈哈!
妳提出“火不是物質,為什麽要和其他物質相比”?因為妳錯了-火不是物質。我們把火和其他物質做比較,是因為人類的老祖先在給它命名的時候,並沒有像妳壹樣,在大腦中考慮“火是什麽”這個問題,而只是基於他的認知和感受,把他所能看到的、聽到的、感受到的壹切都放在壹起“相提並論”!所以大家都是“同呼吸”的,約定沒有人會像妳,像物理學家,像化學家壹樣,在看到火,使用火的時候,考慮“火到底是不是物質”!!
我把上面的“大話”敲了下來,突然覺得自己真的很棒。哇,我可能是個哲學家什麽的,呵呵!那麽我聲明,如果有人不小心發表了我的大話,請壹定要讓我知道,或者註意知識產權!而且我不需要名字,給我利潤就行,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