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務院部門
外交部、國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委、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
2.國務院直屬機構直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務院參事室。
3.地方各級行政機關
⑴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直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縣、自治縣、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和鄉(鎮)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行政主體。
(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機關事務管理局後勤服務中心的職責
1,負責綜合辦公樓的綜合服務、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
2、負責辦公樓(醫院)報刊的收發。
3.負責辦公區域的衛生清潔和內外環境的綠化。
4、負責辦公樓(醫院)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
5.負責部分寫字樓、門面、會議室的出租、收費和管理。
6、負責提供膳食、醫療等生活醫療保健服務。
7.負責自辦房屋的管理和租金收費。
8.完成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