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研發和生產都外包了,所以基石藥業並沒有花錢去建生產設施,也沒有必要去采購原材料。根據基石藥業招股書顯示,行業巨頭藥明康德上海負責進行其臨床前的研發活動,在達到相關合約中的若幹研發裏程碑後,再轉讓研發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也就是說,研發技術成果是屬於基石藥業的,基石藥業則需要支付研發服務費。既然產品還在研發階段,基石藥業自然也沒有產品可賣,也就是說沒有營業收入,虧損是自然而然的。
二、基石藥業招股書顯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基石藥業分別虧損2.53億元、3.43億元和7.44億元。今年4月,港交所修訂了《上市規則》,熱情擁抱內地新經濟公司,尤其是生物科技類公司,就算是虧損,也可以上市。但是,還是需要滿足5個條件:
1、向本交易所證明並令其確信申請人合資格及適合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在當前領域已經營超過2年);
2、擁有至少壹支核心產品、且已經通過概念階段;
3、上市時的市值至少達15億港元;
4、在上市前已由大致相同的管理層經營現有的業務至少兩個會計年度;
5、確保申請人有重組的運營資金,足可應付集團由上市文件刊發日期起記至少十二個月所需開支的至少125%。基石藥業已滿足了上述4個條件,有爭議性的是,是第二個條件。因為基石藥業將研發外包了,存有壹定爭議,如果基石藥業能夠成功登陸港交所,那麽這種研發外包的模式,未來可能被其他生物醫藥企業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