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3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76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2.64萬元。
菜地平均每畝補償4.4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64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72萬元。
5.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廢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0.1.6萬元。
註: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征地補償標準不壹致。土地被征用的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征地價格。
2.征地有哪些程序?
1.通知征地事宜。
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書面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被告知後,所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被征用土地上種植、種植、建造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用土地的權屬、類型、面積和地上附著物的權屬、類型、數量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當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市動遷辦進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會。
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告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有權就被征用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申請聽證。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相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連同征地量作為征地報告的必備內容壹並上報。
5、公開征地審批。
依法批準征收的土地,由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但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除外。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征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組公布征地批準情況。
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政府批準後,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按時支付給被征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配合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集體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監督。
關於洛陽征地補償標準的其他問題,建議咨詢政府相關部門或律師。考慮到每個城市的征地補償會根據實際情況發生變化,在涉及到征地補償的具體情況時,我們需要掌握當地的相關法律和政策,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