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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農村安全用電知識!

推薦答案農村安全用電規程DL 493-92

1壹般規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國家監察、行政管理、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體制,加強農村安全用電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使電力更有效地為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和人民生活服務,特制定本條例。

1.2本規程適用於管理農村安全用電的各級電力部門和用戶(包括區、鄉、鎮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和生產生活用戶,以下簡稱用戶)。

1.3從事農電管理的工作人員和用戶應熟悉並必須執行本規程。

1.4任何人發現任何違反本規定,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行為,都有權制止;工作人員和用戶違反本規程的命令和規定,應拒絕執行或向上級電力部門報告。

1.5對執行本規定做出顯著成績者,應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其自身情況進行處理,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所有用電的鄉(區、鎮,下同)都要建立鄉鎮電力管理站(以下簡稱鄉鎮電力管理站)。鄉鎮電力管理站是安全用電管理的基層機構,在業務上接受縣電力部門的歸口管理。

2.2鄉鎮電管站應設專(兼)職安全員,並建立安全用電崗位責任制。

2.3鄉鎮電管站在安全用電方面的管理職責:

2.3.1負責農村電工的統壹管理和培訓以及縣電力部門委托的考核。

2.3.2負責管轄範圍內電力設施的安裝、驗收、維護和安全運行管理。

2.3.3負責組織轄區內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和普及。

2.3.4負責管轄範圍內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和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2.3.5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組織安全活動。

2.3.6認真執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相關法規,保護電力設施。

2.3.7認真執行部頒有關農電安全報告的規定,按時上報事故報告和報表。

2.3.8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部門關於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防止事故的各項措施,努力完成縣電力部門交給的各項任務。

2.3.9根據上級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與安全工作相關的基礎信息和工作制度。

2.3.10定期向縣電力部門和鄉鎮政府匯報安全工作,請示。

3農村電工的安全職責

3.1所有用電的鄉鎮、村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必須配備專職電工(以下簡稱農電工)。村電工在鄉鎮電力管理站的統壹管理下,開展農村安全用電工作。

3.2農村電工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2.1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疾病。事業心強,服從領導,不謀私利,得到群眾擁護。

3.2.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少年。

3.2.3熟悉有關電力安全技術法規,掌握操作技能。精通人身觸電的應急保護。

3.2.4經縣級電力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取得電工證後,方可從事電氣工作。

3.3農村電工是農村安全用電管理的基層責任人,負責轄區內的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用電。

3.4農村電工必須遵守《農村電工服務規範》,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學習專業技能,接受培訓和年度考核。成績突出的,由電力部門和鄉(鎮)政府給予獎勵,對嚴重違規者給予批評教育,直至開除處分。

4.電氣設施的安全管理

4.1電氣設施是指配電變壓器、低壓配電室(箱)、低壓線路、戶內連接線、戶內連接線、室內配線和電力設備、電器及其相應的保護和控制裝置。

4.2新建(新建)或改建的電力設施必須按照能源部頒布的《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通電。

4.3鄉鎮電管站應建立低壓電網布置圖、電氣設備登記簿、檢查記錄、維修記錄、設備缺陷記錄、事故記錄和安全活動記錄,配電室(箱)應有接線圖、二次保護控制圖和設備檔案。具體要求和格式可由縣電力部門統壹印制。

4.4電氣設施必須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4.4.1電氣設施定期巡視檢查:

4.4.1.1配電變壓器每月檢查壹次。

檢查變電站(架)是否符合規程要求;變壓器有無漏油現象;油位和聲音是否正常;壹次和二次端子、保險絲和熔體有無異常;絕緣瓷瓶和接地裝置松動、損壞或丟失。

4.4.1.2配電室(箱)每周至少檢查壹次。

檢查屋頂是否漏雨,門窗是否齊全,有無破損;檢查開關、儀表、保護等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態;各部門接線和端子無過熱和松動現象。

4.4.1.3各級漏電保護器每月至少檢查和試用壹次。按照《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做好運行、維護、檢查和試驗記錄。

4.4.1.4低壓電力線路每月檢查壹次。檢查內容:

A.架空電力線路下是否有建築物和糧食、木柴等可燃物;

B.架空線路、電力電纜、埋地線路附近有無打井、修溝、整地、挖坑取土、開山爆破、雨水沖刷等威脅安全運行的情況,埋地線路標誌有無損壞或丟失;

C.架空電力線路弧垂與地面及相鄰建築物(或樹木)的垂直距離和水平距離是否合格;

d .架空電力線路與通信線路、廣播線路的交叉距離是否合格;

E.導線是否損壞或斷裂,導線或桿上是否有懸掛物;

f .引線或引下線與電桿、橫擔、拉線之間的距離是否合格;

G.引線、鉛芯、引下線的接頭是否完好;

H.絕緣子和瓷橫擔是否臟汙、開裂或損壞,絕緣子和瓷橫擔的鐵腳是否彎曲、松動,綁線是否松動;

壹、鐵附件是否銹蝕,螺栓是否松動,橫擔是否嚴重銹蝕(腐朽)或歪斜;

J.電桿埋深是否符合規定,桿身是否傾斜,基礎是否下沈,水泥桿是否嚴重開裂或裸露,木桿是否腐朽;

K.拉線是否松弛、斷股、腐蝕、下把手拉起、受力不均、拉線絕緣子損壞。

4.4.1.5連接線、集線、進線、室內配線每季度至少檢查壹次。檢查內容:

A.用戶已無私斷網,計費表異常或損壞,終端松動;

B.入戶連接線與入戶連接線之間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C.絕緣導線過載,絕緣層破損,接頭合格,絕緣包紮良好,導線固定牢固;

D.進線開關、熔斷器是否齊全,熔體是否合格;

E.震動最大時,入戶連接線、入戶連接線、入戶線與廣播線或金屬晾衣線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

F.照明裝置是否齊全,離地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G.家用電器的安裝和使用是否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善,電源線、插座、開關是否安全可靠。

4.4.1.6電動機及輔助設備運行時,應每天檢查壹次。檢查內容:

A.電線絕緣和接頭是否完好,有無過熱現象,外露導電部分的保護接地或接零是否牢固可靠,地腳螺栓是否松動;

B.開關觸頭及各觸頭接觸是否良好,熔體是否完整合格;

C.起動機的機構和觸點是否完好,油位和油質是否合格;

D.轉子轉動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油是否適中,有無摩擦噪音;

E.運行中電機的最大允許溫升是否超過銘牌;

F.運行中的電機是否有振動和噪音;

G.運行中的電機是否有負載,三相不平衡是否超過規定?

H.電動機拖動的轉動部件的人身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完善;

j .停止運行的電機和輔助設備應妥善保管。

4.4.2電力設施的不定期巡視檢查:

4.4.2.1在農業生產旺季和重要節日,應增加巡視檢查和夜間巡邏次數。

遇有大風、雨、雪、霧、冰雹、洪水等惡劣天氣。,4.4.2.2必須進行特別檢查。對危險和安全的線路和設備,應采取緊急措施,暫停供電。

在4.4.2.3,事故停電和漏電保護器動作後,必須立即進行巡視檢查,排除故障後才能恢復送電。

在4.4.2.4,在人身觸電事故多發季節、夏秋農忙季節、冬春兩季,都要組織安全檢查。

夏秋季事故多發季節和繁忙季節,壹般在5、6、7、8、9月份,要優先開展群眾性安全用電常識宣傳教育,開展百日安全活動。

春季以排灌電力線路、設備巡檢、設備缺陷處理為主。

冬季以防寒防凍、設備檢修改造、設備檢查評級為主要任務。

4.4.2.5各企事業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生產情況和安全狀況,確定安全檢查的時間。

4.5巡回檢查中發現的設備缺陷必須有記錄。對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缺陷應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暫停使用,並向用戶發出書面停電通知。嚴禁未經修理就送電。壹般缺陷列入維修計劃,時間限定修復。

4.6漏電保護器的運行管理:

4.6.1用戶應按《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安裝漏電保護器。

4.6.2漏電保護器應建立運行記錄和測試記錄。運行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運行日期、運行期間驗收測試記錄、負責人、運行天數、正確動作次數、拒動次數、動作拒動原因分析等。試驗記錄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動作電流、動作時間和線路泄漏電流值等。具體格式由縣電力部門統壹印制。

4.6.3縣電力部門應每年上報總漏電保護器的安裝率、運行率、正確動作次數、拒動次數、誤動次數,以及安裝運行分析。

4.6.4漏電保護器動作後,應立即查找動作原因。如果沒有異常情況,可以試送壹次電,試完後再跳閘。送電前壹定要找出故障點並處理好。

4.6.5漏電保護器保護範圍內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事故時,應檢查保護器的動作情況,分析未能起到保護作用的原因,並向上級電力部門報告。上級電力部門接到報告後應派人檢查。如果真的是因為保護器的質量問題,應該先更換保護器再送。

4.6.6漏電保護器如有異常,應及時處理或更換後再送電。凡故意使保護器拒動或誤動者,應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拒不改者,將視情節予以處罰或停止供電。

4.6.7縣電力部門應設立漏電保護器維修點,鄉鎮電管站應配備常用測試儀器和壹定數量的備用漏電保護器。

4.6.8漏電保護器的定期檢查和試驗:

4.6.8.1壹般保護每年至少試驗壹次,每季度至少檢查壹次試驗跳;

4.6.8.2最後壹級家庭(或獨立)保護應至少每月測試壹次。

檢驗和試驗應按第4.6.2條的規定進行,並認真做好記錄。具體檢查和試驗時間由縣電力部門確定。

4.6.9漏電保護器的不定期檢查和試驗:

4.6.9.1縣鄉兩級要結合用電高峰或雷雨季節前的安全檢查和百日安全活動,對漏電保護器進行抽查和測試。

4.6.9.2應根據產品質量、型號和運行情況對最終的單相保護器進行取樣和測試。

4.6.9.3停用的漏電保護器在投入使用前,應按照《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範》的要求,經檢驗合格後投入運行。

4.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電力設施保護的規定,愛護電力設施。對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當地電力和公安部門舉報。

5電氣設施的維護和測試

5.1農村低壓線路和電氣設備必須按照《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和有關規定定期檢修和試驗。每年準備壹份設備維護、測試和設備升級的年度計劃。提高設備衛生水平,淘汰三類設備,實現配電站區標準化。

5.2配電室(箱)的主要維護內容:

A.修理漏水的配電室(箱)和損壞的門窗;

B.清潔總機,修理損壞的設備和儀器;

C.更換或緊固各部門的接線端子;

d .修理或更換損壞的絕緣導線和接地線。

5.3電源線、戶連接線、戶連接線、戶連接線的主要維護內容:

A.更換並加固斷線,處理接觸不良的接頭,更換松動的綁線;

b、調整導線的弧垂,調整引線和引下線對地及相鄰部位的距離;

C.清洗和更換不合格的絕緣子和金具;

D.調整或更換電纜,擰緊所有零件的螺母;

E.加固和更換連接家用電線的電桿、橫擔和支架;

f、調整斜桿和橫擔,對木桿根部進行培土、夯實和防腐處理;

G.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和《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程》的規定,修剪小於線路保護範圍的樹枝和竹子;

H.修理和更換絕緣損壞的接地線、套接地線、接地線和穿墻套管。

5.4室內電線、照明設備和家用電器的維護內容:

A.修理或更換損壞的絕緣電線和電器;

B.緊固或更換損壞的絕緣材料;

C.根據國家標準GB2099測量家用電器的絕緣;

D.修復不合格的保護接地裝置或接零線。

5.5電機及其附件的維護內容:

A.打掃各部門的灰塵;

B.更換磨損的軸承或添加潤滑油;

C.檢修起動設備的觸點和各部件的連接點;

D.電動機檢修後,用500V兆歐表搖測線圈間及線圈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其值應不小於0.5MΩ。

5.6主要動力設施的試驗周期:

A.配電變壓器油質檢查,每三年壹次;

B.配電變壓器的絕緣電阻測試,每年壹次;

c .電機絕緣測試,每半年壹次;

d .避雷器絕緣測試,每年壹次,接地體接地電阻每年測試壹次;

E.主要電氣設備的試驗標準按電力行業頒布的《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執行。

5.7設備額定值應按本規程附錄B的要求進行。

6安全用電

6.1安全用電,確保人身設備安全,人人有責。

6.2申請用電,找電工安裝維修。禁止擅自連接電氣設備。

6.3臨時用電適用於鄉鎮電管站。電氣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規程要求,驗收合格後方可通電。用電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後要及時拆除,不準長時間充電。需要增加配電變壓器容量,單獨計量時,必須經縣電力部門批準。

6.4嚴禁擅自改變低壓系統運行方式,嚴禁利用低壓線路傳輸廣播或通訊信號,嚴禁“壹相壹地”用電。

6.5嚴禁架設私人電網,用電防盜、捕鼠、打獵、捕魚。

6.6嚴禁使用鉤線、斷線、爬地線和絕緣不合格的電線。

6.7禁止攀爬或跨越電力設施的防護欄或圍欄。

6.8嚴禁向電力線和變壓器上扔東西。

6.9不準在電力線附近進行爆破和采石。

6.10不要在電桿附近挖坑取土,不要在電桿上拴動物,不要破壞拉線,防止電桿折斷。

6.11電源線上不準掛衣服。晾衣繩(繩)與電源線的水平距離應在1.25m以上。

6.12通信線路、廣播線路、電力線路不允許架設在同壹桿上。通信線、廣播線、電源線進家門要分清楚。當發現電源線與其他線路重疊時,應立即找電工處理。

6.13禁止在高壓電線下建房、打井、打田、堆柴、種樹、種竹。

6.14在電力線路附近架設井架、修理房屋、砍伐樹木時,必須采取預防措施,並經電力部門同意。

6.15演戲、放電影、聚會等活動應遠離架空電力線等帶電設備,防止觸電傷人。

6.16船舶過河流穿越線時,應盡早放下桅桿。馬車經過電力線時不要鞭打。機動車在野外行駛或作業時,不要觸碰電線桿和拉線。

6.17教育孩子不要在電力線路附近玩電氣設備、爬電桿、搖電纜、爬變電站,不要打鳥、放風箏以及從事其他損壞電氣設備的行為。

6.18電源線斷了,不要靠近。讓列車員離開著陸點8m,守好現場,立即找電工處理。

6.19如果有人觸電,不要徒手拉扯觸電者的裸露部分。盡快斷開電源,根據緊急保護法實施救援。

6.20必須穿越房屋的低壓電力線與屋頂的垂直距離應在2.5m以上,與建築物的水平距離應在1.25m以上。

6.21架設電視天線時遠離電力線。天線桿與最近的高低壓電力線之間的最小距離應大於天線桿高度的3.0m以上,天線桿與上述電力線之間的凈距應大於3.0m..

6.22農村用戶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6.23禁止拉臨時電線,禁止使用帶插座的燈頭家庭用電。

6.24當用戶發現揚聲器發出奇怪的聲音時,不允許對設備進行改動。先關掉廣播開關,再找電工處理。

6.25擦拭燈座、開關和電器時,應關閉電源開關。更換燈泡時,站在絕緣材料上,如幹燥的木凳上。

6.26電器出現異常時,如燈滅、電視無影或無聲、冰箱、洗衣機未啟動等,應先關閉電源開關,再進行維修。如果電器同時冒煙、著火或爆炸,不要徒手切斷電源,要盡快找電工。

6.27電器的外殼、手柄開關和機械保護損壞或失靈時,應及時修理,未經修理不得使用。

6.28第壹類電器及其起動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應按低壓電力系統運行方式的要求裝設保護線。

6.29新購和長期停用的電氣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絕緣檢查。

6.30有自備電源或備用電源的用戶,在投入運行前應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並簽訂協議,必須安裝安全裝置(如聯鎖、閉鎖裝置等。)以防止在斷電的情況下將電力送回電網。

6.31為防止電氣火災事故,用戶應遵守以下規定:

6.31.1電負荷不應超過導線的允許載流量。如發現導體過熱,必須立即停機,並報告電工檢查處理。

6.31.2熔斷器熔體等各種過流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必須按規定組裝,保證其可靠動作。

6.31.3使用電熱器具時,應與可燃物體保持安全距離。如果沒有自動控制的電熱器具,人離開時應斷開電源。

6.31.4防火檢查按有關規定進行。

6.31.5發生電氣火災時,滅火前應斷開電源,在無法切斷電源時,應使用專用滅火器。

6.32對有爆炸危險場所、嚴重腐蝕場所和高溫場所的安全檢查應按照《安全用電導則》和相關規定進行。

6.33節日燈具的安裝除應符合《農村低壓電力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6.33.1節日燈籠應使用絕緣導線。幹線和支線最小截面不小於2.5mm2,燈頭線除滿足安全電流外,不小於1.0mm2。每個支路的負載電流不應超過10A。導線不能直接受力,導線支架應安裝牢固。彩燈應使用防水燈座。

6.33.2除壹般保護控制外,每個支路應有單獨的過流保護裝置和節日燈電源漏電保護器。

6.33.3在人們可以觸摸的地方,節日燈的導體應有“電氣危險”的警告牌。

6.33.4當節日彩燈離地距離小於2.5m時,應采用安全電壓。

6.34使用安全電壓(交流有效值低於50V)供電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6.34.1安全電壓將采用隔離變壓器提供電源。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分壓器和半導體整流器提供電源。

安全隔離變壓器不允許在金屬容器中使用,不應與熱物體接觸,也不應放置在潮濕的地方。

在特別潮濕的地方使用安全隔離變壓器。次級電壓不應超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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