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
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對1991年出臺的舊條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條例規定的軟件保護期為25年,可以申請續展25年,最長不超過50年,新條例把軟件著作權分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兩種。
新條例規定,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受保護。
擴展資料
著作權的法律保護問題
1?、?著作財產權的種類在過去壹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原先較單純的出版權、演出權,因電影的發明而有公開上映權、因廣播及電視的發明而出現公開播送權,時至今日因應因特網的普及化,公開傳輸權隨之而生。
除了這些壹個接著壹個出現的新型態著作權利,另外壹些較傳統的權利也由於人類生活型態的轉變而發生變化,例如因為國際間的交流日漸頻繁,著作物在各地區以及國際間的散布權問題獲得重視。
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於所有權擁有將該物出租的權利,規模有限,對於著作權人的利益影響不大,但由於大型連鎖租書店的出現嚴重影響了著作權人的利益,從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權亦須被顧及。
2?、?壹般來說,著作權人對於著作享有若幹項基本權利,其中有壹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
3?、?著作權人可以禁止或許可:以各種形式對各種著作進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錄音的方式重制語文著作或音樂著作。將其著作公開口述、演出,例如將戲劇及表演著作或音樂著作公開演出、將語文著作公開口述等等。
將其著作通過無線電、有線或衛星或因特網加以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對其視聽著作公開上映;對其攝影著作、美術著作、圖形著作加以公開展示。將其著作翻譯成其他語文,或對其加以改編,例如將小說改編成影視劇本、將英文版本改譯為中文版本。
4?、?受著作權保護的許多創作性作品需要進行大量發行、傳播和投資才能得到推廣(例如:出版物、音樂作品和電影);因此,著作權人常常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授權給最有能力推銷作品的個人或公司,以獲得報酬,這種報酬經常是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因此被稱作授權費/版稅。
5?、?著作財產權有時間限制,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相關條約,該時限為創作者死後50年。但各國國情不同,各國國內法可規定更長的時限。這種時間上的限制使得創作者及其繼承人能在壹段合理的時期內就其著作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壹品知識產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到底是25年還是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