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 登記-源代碼範本如何提交 計算機軟件 著作權登記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版權局2002年頒布的《計算機 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壹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壹)源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三)目標程序的前、後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指軟件著作權人協商不壹致的,任何 著作權 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註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壹條 為貫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促進我國軟件產業發展,增強我國信息產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並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 轉讓合同 登記。 第四條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 繼承 、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 第五條 申請人或者申請人之壹為外國人、無國籍人的,適用本辦法。 第六條 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 經國家版權局批準,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可以在地方設立軟件登記辦事機構。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問題需要自己及時的處理,否則自己的 知識產權 就會受到侵害,因為國家在此類問題的法律制定上並不完善,所以壹旦自己的成果遭受剽竊,那麽自己的經濟利益的損失就會較大的,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此類問題的發生的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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