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術領域。科技成果與專利雖然都涉及到技術的各個領域,但是二者不是完全重疊覆蓋的。總體而言,科技成果涉及的技術領域比專利涉及的技術領域寬。從專利保護客體的內容看,它應當包括各個技術領域,但是各國政府為國家的安全利益和重大經濟利益,有些領域的發明創造暫不授予專利權,如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直接獲得物質,目前在我國就不能授予專利權。有些領域的發明創造,由於受自然條件的限制以及這壹領域的特殊性,不能滿足授權技術所具有的可重復再現的穩定性,因而也不能授予專利權。需要通過專門的法律法規保護,如動物和植物品種,不能申請專利,而只能通過《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或者《動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進行保護。還有些領域的發明創造由於受人類、動物類差異性的影響,同壹種病對於不同的人或者同類動物中的不同動物,其癥狀表現可能不同,這種方法的穩定性受到影響,所以疾病的診斷方法不能申請專利。但它們都成為科技成果。
2、技術的規模。科技成果壹般是國家、省(或部)、市政府部門下達科技攻關計劃,由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企業承擔完成的;或者是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企業根據市場需要,制定科研計劃項目、產品攻關計劃項目或產品改造項目,由自己完成、合作完成或委托他人完成的,所涉及的產品壹般是整機產品或圈套的零部件產品,所涉及的方法是生產產品的完整方法或完整的加工工藝,所以是相對較大的產品科研項目或是相對較大的方法科研項目。但專利技術既可以是單位完成的生產方法、工藝方法項目、產品科研項目,產品改造、技術革新項目,也可以是個人完成的小發明創造。並且,凡是具有壹定功能和作用、能夠獨立銷售的零部件均可以單獨申請專利保護,就是說,整機產品除了可以從整體上進行專利保護外,還可以對有創新點的零部件進行單獨的專利保護。這樣,壹個新產品可以對應著多項專利保護。專利技術項目的規模可大可小。大到國家級“863”計劃項目,小到日常生活領域的技術創新項目,如兒童推車,廚房用具、娛樂用具等。
3、技術的成熟度。壹般情況下,科技成果與專利技術相比,前者的技術成熟度相對較高,後者的技術成熟度相對較低。因為科技成果壹般經過了實驗室的小試階段,有的還進行了中試,所以技術較成熟,實施的風險性相對較小,也易於推廣。專利技術的成熟度相對較低,因為,專利法只規定了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壹種技術解決方案,並沒有規定這種技術解決方案所達到的技術成熟度。因此,這種技術方案可以是壹種技術構思,也可以是經過科學實驗的較成熟技術。這取決於專利申請人對技術完成的程度,如果他提出的技術方案只是壹個原理上可行的技術構思方案,那麽該專利技術的成熟度就較低;如果他提出的技術解決方案,不僅僅在原理上可行,而且還做出了處於試驗階段的產品或者用申請專利的方法生產出了產品,或者是壹個即將投放市場的產品,那麽該專利的技術程度就較高。由於專利技術的特殊性,所以實施的風險性較大,技術轉化率相對較低。但是,也正由於專利技術可以是處於構思階段的技術解決方案,它與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先進性。所以,公開的專利技術和專利申請技術更能及時反映當代科技的發展動態、發展水平、發展趨勢和某壹技術領域的技術成熟度。
4、技術的等級。技術等級,對科技成果是鑒定等級,對專利是授權等級。壹項科技成果,若是由代表國家的行政部門或國家授權的部門鑒定通過的,則是國家級科技項目;如果壹項科技成果是由省部級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的,則是省部級科技項目;市級科技項目以此類推。本級鑒定項目只能代表本級的技術水平,不能說明其它國家、省市沒有相同或類似的技術,或者更先進的技術。當然,可能有部分國家級項目達到了世界同類水平、先進水平或者領先水平,有的可能填補了世界某壹技術領域的空白。專利的授權等級僅由國家壹個級別,國家知識產權局代表國家受理、審查專利申請,並對符合授權條件的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壹項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是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具體含義是:(1)新穎性: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其申請日以前,國內外沒有與其相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體而言,即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刊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它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申請文件中。(2)創造性: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有自己的特征,而且這壹特征或者數個特征是花費了創造性勞動得到的,同時這種創造性勞動對發明專利申請來說要求高,即該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來說要求低,即該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實用性: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由於發明專利既進行了形式審查,又進行了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實質性審查,所以授權的專利技術在國內都是新的技術。從這個意義上講,專利技術與科技成果相比,更具有前瞻性、預見性和世界範圍的先進性。
5、技術的法律保護狀況。科技成果是沒有獲得法律保護的智力資源,其擁有者不享有獨占實施權,因此無權阻止他人實施。可以說,科技成果的公開之日,就是無償奉獻給全世界之時。專利是獲得了法律保護的技術,專利權人可以在壹定時間內對技術壟斷,進行獨占實施,或許可、轉讓他人實施。既能有效制止競爭對手的仿造行為,又能很好的阻止競爭對手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行為。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持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和競爭力,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這樣既有利於調動專利權人進行技術創新的積極性,也有利於專利技術的開發與實施,合理的配置了技術創新資源,加快了技術進步與經濟發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