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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擔技術股的損失

法律解析:技術入股是指技術持有人(或技術投資人)以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產投資於公司的行為。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出資人取得股東身份,相應的技術成果產權轉移給公司享有。原《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1是合夥企業,妳要承擔相應股比的債務;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與股東無關;建議看公司營業執照上的公司性質。看技術含量在公司或企業中的作用,有的技術可以占50%以上的股份,有的可能只有10%的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這些法律法規也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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