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技術進步對“十壹五”時期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重要意義
1)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落實科學發展觀,需要技術進步的支撐。
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開拓,都必須建立在技術進步的基礎之上。無論是提高新技術含量和經濟效益,還是降低資源消耗,減少環境汙染,都要依靠技術創新找出路、找辦法。我國未來工業化必須是以信息化帶動、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汙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簡明言之,新型工業化在本質上就是技術進步主導的工業化。
新型工業化道路決定了技術進步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核心地位。建國以來,我國工業化基本上是靠要素投入驅動的傳統工業化道路。建立在對自然資源環境長期高效強度開發和利用基礎上的傳統工業化,已經使我國的資源與環境狀況不堪重負,無法再維持下去,我國的國情和需求,決定了我國不可能選擇資源型和依附型的發展模式,必須走技術創新的發展道路,推動經濟增長方式從要素驅動型向創新驅動型的根本轉變,使技術創新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動力和全社會的普遍行為,依靠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實現經濟社會持續協調發展。
與許多國家相比,我國面臨著極其特殊的國情和需求:人口眾多,要在較短時間內滿足龐大勞動力就力,城市人口迅速膨脹、社會老齡化、公***衛生與健康等壹系列重大需求;人均能源、水資源等重要資源占有量嚴重不足,生態環境脆弱,面臨著日益嚴峻和緊迫的重大瓶頸約束,所有這些都是世界發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各國經驗表明,依靠技術進步是解決這些瓶頸約束的根本途徑。研究表明,從現在起到2020年,如果沒有技術進步貢獻率的大幅度提高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將難以實現“翻兩番”的目標。因此,必須充分借鑒和吸收各國工業化、現代化的歷史經驗,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建立在技術進步的基礎之上。
2)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增長對技術進步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
實現國內生產總值翻兩番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必須確保我國經濟有較高的增長率。這不僅意味著我國經濟將要從20世紀80年代-2020年保持40年左右這壹世界近現代史上少有的高增長率,而且也意味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和資源、環境壓力的增大,基於技術進步的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迫在眉睫。
在制造業發展上,目前我國制造業正在迅速成長,許多產業領域的生產規模已居世界前列,但面臨著壹些突出的問題。當前,我國面臨的嚴峻挑戰是,如何在全球競爭格局中,構建有獨特優勢的產業技術體系。從而提高我國制造業在國際分工格局中的地位和利益,迫切需要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在農業發展上,目前的技術約束非常突出。壹方面,農業技術創新能力明顯不足,難以滿足農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的需求,另壹方面,由於我國至今仍未建立既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又適應國情和現實需求的農業社會化技術服務體系,大量先進實用的農業技術成果長期沈澱在科研單位和技術人員中,難以真正為農民所用。我國農業人口眾多,土地有限和氣候差異大等極其特殊的農業國情,決定了我國必須抓住當代信息技術和生物技術革命帶來的發展機會,大力推進新的農業技術革命,為農業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術支撐,從而使農業成為具有現代意義上的產業,使農村經濟成為持續增長和就業增長的經濟,這是農業技術發展的基本戰略任務。
發展現代服務業是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要求,從總體上看,我國服務業發展水平不高,服務業比重偏低,生產性服務更低。特別是金融、電信、中介服務等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滯後,嚴重制約了資本積累速度和資本利用效率的提高,制約了人力資本的增長,制約了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制約了市場的有效開拓,已成為經濟增長的社會發展的“瓶頸”。因此,加速建立壹個能夠滿足多層次需求,高效、便利、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現代服務業體系,支持經濟、社會和人的協調發展,對技術進步提出了現實和緊迫的需求。當前,迫切需要加快第三產業的技術進步,帶動國民經濟素質的提高,為城鄉居民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特別是,以新的電子、網絡和信息技術為手段的服務業是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
2.技術進步與我國經濟增長、現狀與問題
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已經由過去主要領先資本大量投入逐步轉變為依靠資本和技術的雙重投入,技術進步作用越來越明顯,特別是,我國廣義技術進步明顯快於狹義進步,大規模城鄉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等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對激發勞動者積極性、促進經濟高速增長和廣義技術進步顯著提高,起到了主要的作用。
但是,由於體制、機制和政策方面的問題,我國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並沒有很好地發揮出來,還存在壹些問題與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發展脫節壹直是我國發展中的壹個重要癥結,。雖然經濟體制和科技體制改革已經進行了20多年,取得了許多重要進展,但技術與經濟兩張皮的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第二,技術供給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反映在經費投入、人力裝備、成果產出等各項指標上,長期以來,我國技術發展的自主創新不足,可持續創新能力薄弱,高新技術立足於跟蹤國外先進技術,核心專利技術少,有些行業的技術和裝備主要依賴於進口,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持續逆差。
第三,我國技術進步主要是靠大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取得的,引進技術和裝備對經濟社會起到了重要推動作用,但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創新效果不好,重復引進的問題沒有根本解決。特別是,引進技術沒有與自主創新和提高產業競爭力結合起來。
第四,全國上下普遍重視和強調發揮“科學技術第壹生產力”的作用,但還沒有把技術進步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地位,有些地方和企業存在短期行為,技術投入明顯不足。
上述問題的存在,已經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歷史和現實要求我國在“十壹五”時期,必須采取有力措施,依靠技術進步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地增長。
3.“十壹五”時期我國技術進步的目標與重點
“十壹五”時期,我國既要面對經濟全球化、新技術革命和國際競爭加劇的壓力,又要面對國內加快產業結構升級、保持經濟持續發展以及人口和資源、環境帶來的挑戰,任務十分艱巨。因此,必須把加快技術進步放在經濟發展的戰略優先地位。
在“十壹五”時期,要繼續經濟管理體制改革、進行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註重技術創新,把自主開發與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相結合,努力提高技術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在“十壹五”時期,我國技術進步的重點是產業技術進步,技術進步的主要目標是增強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十壹五”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技術需求很大。從根本上講,未來技術供給包括國內和國外兩個方面,即自主研究開發與引進國外技術相結合,不能完全依賴引進,或者完全依賴自主創新。壹方面,某些戰略領域的關鍵技術和市場壟斷的技術是無法從國外引進的,需要自主研究開發。無論是基礎研究,高新技術領域,還是產業技術領域,都要強調原始性創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另壹方面,要大力引進先進技術和裝備,註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用引進技術推動國內創新,把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和提高產業競爭能力結合起來。要註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用引進技術推動國內創新,把技術引進與自主創新和提高產業競爭能力結合起來。
4.政策建議
推進我國的技術進步,是壹項系統工程,而不是壹個或幾個部門的事情。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經濟的持續增長,要做的事情很多,建議在“十壹五”時期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全面推進科技、教育、經濟體制等各項改革,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①在創新體制上,從以科研改革為突破口向整體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轉變。當前,需要在進壹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的基礎上,整體解決國家創新體系中存在的結構性和機制性問題,加快進入到在國家層次上整體設計、系統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新階段。②正確處理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關系,積極推進高等教育和科學技術的緊密結合。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科研機構與高等院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骨幹作用,建立科學技術研究與高等教育緊密結合的知識創新體系。③貫徹“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建立軍民科學技術管理協調機制和軍民兩用重大科學技術項目聯合攻關機制,以軍民兩用的重大戰略產品和項目為突破口,實現軍民優勢集成。④通過深化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引入競爭機制,建設以企業為核心、產學研有機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明確***性技術政策在國家科技政策中的重要地位,實現國家科技政策支持方向和重點的戰略性轉變。①確立***性技術研究支持原則與標準。第壹,產業導向原則。***性技術政策應致力於滿足產業界對***性技術的實際需求,原則上在項目選擇、承擔單位構成等各個環節必須有企業參與。第二,成本分擔原則。以此可以激勵企業認真選擇和完成研究項目,同時也可以提高政府資金效率。第三,鼓勵合作原則。充分發揮產、學、研各自優勢,形成優勢互補、跨學科的研究能力,同時也有利於技術成果的***享。第四,促進技術擴散原則。原則上使盡量多的企業分享到政府資助的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實現***性技術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政府支持的***性技術研究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標準:A 處於競爭前階段;B 有較大的社會和經濟效益;C 具有商業的技術可行性,有產業化前景;D 能為壹個或多個產業所應用。②***性技術支持的重點。在“十壹五”期間,國家支持***性技術研究的重點領域應是:信息產業、生物產業等戰略性產業的關鍵***性技術研究以及制約裝備工業、鋼鐵業等重要傳統產業技術升級的***性技術瓶頸。為提升這些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重大技術突破奠定堅實的技術基礎。③實行更具激勵性的經費政策。第壹,規定政府資助的***性技術研究采取成本分擔方式。改變政府包攬全部研究經費的做法。通過采取研發成本分攤的方式,激勵企業***擔風險,加強責任,提高效率。第二,根據***性技術重要程度和WTO規則確定經費投入比例。對國民經濟重要程度越高、應用範圍越廣、越處於研發早期階段的***性技術項目,政府承擔的經費比例可以越高。反之則越低。同時要考慮到《補貼協議》中關於資助比例的規定。④鼓勵產學研從事***性技術合作研究。合作研究開發應該是***性技術研究的主要組織形式,由壹個單位承擔的情況應屬例外。壹是原則上要求申請國家***性技術計劃的單位必須有兩家以上的單位聯合承擔,其中至少有壹方是企業。二是鼓勵產學研組成合作研究組織,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資助。三是給予合作研究機構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⑤探索***性技術研究機構體制改革。鑒於科研機構管理體制已嚴重阻礙了***識技術正常的研究活動的現狀,建議國家在“十壹五”期間組織***性技術研究資源摸底,並深入研究相應的科研組織制度,為建立合理高效的國家科技體制奠定紮實基礎。
3)加大對產業技術進步的財政支持,①財務投入政策。第壹,研發投入。在“十壹五”規劃中應該明確規定,政府R&D撥款占財政支出的比例,5年中從1.8%逐步提高至3%。第二,種子基金。由財政撥款形成的政府的風險投資公司,應該更多地作為種子基金,更多地作為天使資本,以求通過幅射效應擴大全社會風險資本的規模。中小企業創新基金應該大大擴展規模。第三,產業資本投入近期內只能由政府來幹的高技術產業(例如航空工業),必須大大增加資本投入,資本的主要來源是其他領域的國資減持。②稅收政策。第壹,取消法外征稅。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中個人股名下的未分配利潤若要轉增資本金,不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第二,按照財會制度規劃所得稅稅基。壹是企業所有工資支付均在所得稅前列支,二是企業所有研發費用(固定資產投資除外)均在所得稅前列支。第三,率先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由生產型改變為消費型已經是既定政策,在未能全面推行之前,高技術企業可以先走壹步,率先實行。第四,減稅鼓勵風險投資。風險投資的投資者,無論法人還是自然人,可有20%的投資免交所有稅。③折舊制度。現行折舊制度已經實行了12年,需要重新制定。壹是要全面提高綜合折舊率(從7.5%左右提高到10%左右),二是要對壹些高技術設備(例如IT準備)進壹步加速折舊。④產權制度。第壹,高技術企業改制。對早期高技術企業的產權改革,不再由政府行政部門(財政部、教育部、科技部)逐級審批,而由具體的產權所有者根據中央政策盡快解決。例如,高校企業由各高校自行解決,中科院院所企業由中科院自行解決。第二,技術股的比例。此前的所有有關文件都混淆了“知識產權占股權的比例”和“無形資產占資本多的比例”這兩個概念,這是個關系到知識資本價值承認的大問題,需要由財政部出面澄清概念,按正確的原則行事。
4)加強對國家科技計劃資助形成的知識產權的管理。
在我國,R&D投入中政府財政投入比例較大,約占1/3左右。因此,政府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管理對促進創新、技術利用和擴散,提高政府R&D投入效率具有重要意義。①把知識產權管理納入科技計劃管理體系。建立以專利、版權為主的科技計劃項目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做到責任明確、組織和制度落實。②進壹步細化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的知識產權屬政策。各類政府科技計劃應在國家法規確定的原則基礎上,根據技術性質、資助對象和計劃目標等,明確具體的知識產權權屬政策,管理和監督辦法。③對科技計劃成果實行分類管理。對基礎性研究和產業技術研究成果實行分類管理,獎勵制度和論文制度上要用於基礎科學研究領域,產業技術研究開發項目管理要以專利等知識產權激勵為主。④加大對職務發明人的保護和激勵。縮小職務發明的範圍,給科技人員留有更多的自由創造的空間,細化政府及其資助機構的職務發明人補償和獎勵辦法,並落到實處;把技術轉移作為考核技術人員的指標。⑤對設在科研院所、大學和企業的政府資助的各類***性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實行委托管理模式,明確受托單位的責權利和知識產權權屬,規定轉移和擴散技術的責任,並建立壹套運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機制。
5)改善高技術企業融資環境。
高技術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久拖未決的老大難問題。這不僅僅是由於金融體制的原因,更涉及到多方面的體制機制。鑒於高技術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意義,應該通過政策集成,在較短時期內切實改善高技術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①促進債務資金融通。為了促進高技術中小企業的債務資金融通、除了推進利率市場化之外,需要采取如下政策措施。第壹,強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第二,加緊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第三,完善信用合作制度,發展基層金融;重構信用社體系;對民間借貸不禁止、不鼓勵,由地方政府作出原則規範。第四,以民營企業為突破口發展市場化的公司債券。②促進權益資本融通。我國的體制壹來長期未能規範資本的公募和私募,只是壹味批判“非法集資”、二來出於“所有制情結”,把壹些基礎的經濟制度都扭曲轉化為“國企脫困”的通道,所以高技術中小企業的權益資本融通就更困難壹些。為了促進高技術企業的權益資本融通,同時也為了建立多層次股票市場,必須切斷“設立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股票掛牌上市”這壹連等式,形成如下政策集成:第壹,在《公司法》準許的範圍內,大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修改《公司法》,調低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三,貫徹《公司法》,規範建立實業資本的私募和公募制度。第四,建立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場所,③促進風險投資發展。風險投資機制由四個主要方面構成,其制度建設都十分薄弱。第壹,風險資本的形成機制。必須從法制上確立未來主流風險資本的存在的形式,也就是使風險基金合法化。第二,風險資本的運作機制。國外實踐已經證明,有限合夥是風險資本最有效的運作方式。為了推動民間資本加盟風險投資,需要使有限合夥制法制化。第三,風險資本與知識資本的對接機制。所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都存在同樣的弊病,就是把“無形資產占資本多的比例”與“知識資本占股權的比例”這兩個問題混為壹談,導致資本與技術對接的困惑。亟需從法規上撥亂反正,明確對於高技術企業的創立,只要技術提供方與資金提供方能夠取得***識,完全可以不受限制地提高技術和知識產權的股份比例。第四,風險資本的退出機制。關於創業板的議論實在是太多了。但是應該看到,無論是對於產權交易還是對於風險資本退出,創業板固然重要,卻並非主渠道。主渠道應該是區域性產權市場,是場外交易、即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