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名字房子就有妳壹半嗎
案例假設
小麗和男朋友談了三年戀愛決定結婚,雙方父母協商了彩禮、嫁妝、婚房等事宜,最終決定將婚前男方父母全額出資買的登記在男朋友名下的壹套精裝房送給他們作為婚房,並同意結婚後在房本上加上小麗的名字,女方則不另外收彩禮也不用額外出嫁妝。
那麽,這套由男朋友父母出資買的婚房加了小麗名字之後,小麗就擁有壹半的房子了嗎?
法律依據1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法律依據2
《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
(壹)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案例分析
1、婚房加了小麗名字算不算夫妻***同財產?
答:算。婚前男朋友父母全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男朋友名下的房子原本屬於男朋友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加上小麗的名字之後就會轉變成為夫妻***同財產。假如有壹天離婚時,這套房子也會被作為夫妻***同財產進行分割。
2、加名字後小麗就能分到壹半的房子嗎?
答:不壹定。雖然加名字後這套房屬於夫妻***同財產,但是並不等於離婚時就能壹人分壹半。加名字在房屋產權登記時有兩種登記方式:***同***有和按份***有。這時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1)登記為按份***有時,當時已經明確了雙方各自的份額,那麽離婚時壹般直接按照約定的份額來分割即可。
(2)登記為***同***有時,這時雙方的份額是不確定的。假如雙方無異議,當然也可以壹人壹半,分完財產之後各奔東西、各自安好。
但是假如雙方有爭議時,法官壹般就會綜合考量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限的長短、當初買房時的出資比例情況、雙方對家庭財產貢獻的大小、離婚的過錯情況、是否生育子女以及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多種因素進行裁量。
實務中,沒有任何出資的壹方有可能分到比較少的份額。
綜上,這套房子加了小麗名字之後屬於夫妻***同財產,但是小麗並不壹定能分到壹半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