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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強迫孩子補課違法嗎

不違法的,但是家庭矛盾建議合理協商解決。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壹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壹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雖無前述明確規定,但該強行性規定是否涉及社會公***利益或者國家利益的保護問題。在具體分析時要采用文義解釋、目的解釋和體系解釋的多種合同解釋方法,要註意運用公平原則對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進行衡量以確定強行性法律規範的性質。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需要補課的話,那麽必須要征求學生,還有就是老師以及家長的意見。如果采取強制性的補課,這樣的壹種措施的話,是違反我們國家《教師法》當中的規定的,是屬於壹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必須要對其采取壹定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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