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是指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在不侵犯本單位知識產權、泄露本單位商業秘密、沖擊本單位經濟利益、損害社會公眾權益的前提下,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成果轉讓、信息咨詢、技術服務、提供勞務等兼職工作的壹種分配形式。可以做兼職,但不能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同時也不能違反教育局的相關規定。非全日制,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生活壓力下,很多老師選擇兼職,但不能影響自己的本職工作,同時也不能違反教育局的相關規定,否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有些雇主會禁止公立教師兼職。教育部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允許研究人員和教師兼職並支付兼職報酬。高校與科研人員約定或約定兼職的權利和義務;實行科研人員兼職公示制度;建立股權、分紅等兼職收入申報制度。
兼職取酬怎麽處罰?
1、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2、情節嚴重的,降級或撤職;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七條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