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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個手機,失主定位找到了,還報警了拘留了,還說看監控說是偷的,這個怎麽處理

既然妳是撿的,那對方說的監控證據壹定是無稽之談。盜竊認定需要抓現行,不能靠推斷,妳不用理會。

但是拾到他人財產不返還,需要承擔相應責任,這是法律要求。

擴展資料:

拾得人義務

1、拾得人的義務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後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遺失物特征

1、遺失物是具體的物。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比如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而且遺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陽光等等。

2、遺失物的界定狀態體現在占有。比如甲丟了壹只手機,那麽這個時候手機被界定為遺失物是因為甲喪失了對手機的占有,也就是說甲喪失了對手機的實際控制。這壹點是遺失物區別於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喪失意思占有不影響遺失物的認定。所謂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據記憶的意思表示而持續的虛擬占有狀態。是否喪失意思占有只區別於遺忘物和非遺忘物的遺失物,而不區別於遺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為遺忘物本來就屬於遺失物的壹種。

4、遺失物的重新占有須通過他人的民事行為。比如甲丟了壹只手機,如果這只手機之後被甲所找到了,在丟手機至找到手機這壹段持續期間內,手機處於遺失物的狀態。而這個時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說,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權。

但是,除非甲能夠通過自身的民事行為找回這只手機,如果這個時候手機被乙拾得了,那麽不管乙今後做何種行為,收益也好,處分也好,這只手機對於甲來說,自始至終是處於遺失狀態的遺失物。

百度百科--拾得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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