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強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綜合素質,增強為民服務的能力樹立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決定行動,只有廣大檢察幹警從思想上認識到群眾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意識,才能真正做好群眾工作。新形勢下要深入開展群眾觀念再教育活動,教育和引導檢察幹警充分認識群眾工作的重要性,通過結合“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加強對檢察幹警的教育,進壹步強化責任意識、公仆意識、服務意識教育,使檢察人員牢固樹立和自覺實踐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理念。增強為民服務的能力。做好新形式下群眾工作不僅要學習如何不斷增強群眾感情,也要學習如何提高群眾工作能力,保障工作效果。廣大檢察幹警在工作中要學會不斷思考、善於創新、及時總結,同時加強學習交流,通過打牢專業基礎、拓寬知識面、學習借鑒先進經驗、做法,不斷增強表達應變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處理問題的能力,掌握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的本領,學會與群眾打交道,學會與群眾交流感情,在不斷的總結、學習、借鑒過程中掌握新時期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的本領和方法。找準為民服務的著力點。基層檢察機關處於群眾工作的第壹線,做好群眾工作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具有極其特殊意義。因此,檢察幹警應轉變觀念,牢固樹立“服務”理念,深入查找和剖析群眾觀念淡薄的各種表現,堅持糾正對群眾訴求置若罔聞、敷衍塞責,對群眾做工作態度生硬、缺乏耐心等問題,始終把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始終把群眾是否滿意作為檢驗檢察工作好壞的標準,不斷在工作中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構建和諧檢群關系。二、健全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構建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溝通交流平臺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新形勢下要做好檢察機關群眾工作,必須把群眾工作作為壹項日常性、基礎性工作來抓,積極探索完善群眾工作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各項信訪接待工作規章制度。在建立完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還必須狠抓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要組織幹警學習,讓其熟知現有各項規章制度的內容,明確其具體要求,從而把健全和貫徹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保障了來信來訪群眾的知情權、申訴權,暢通信訪渠道,使群眾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創新服務群眾工作方法。新形勢下要做好檢察機關群眾工作,必須具有不斷探索創新的精神,只有不斷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基層檢察機關處在化解社會矛盾的第壹線,應在日常辦案及接待來訪群眾工作中,不斷總結新經驗、進行新思考、做出新概括,不斷創新群眾工作方式方法,要由淺入深,由點到面,在實踐的基礎上升華對檢察機關群眾工作規律的認識,用以指導群眾工作實踐,推動群眾工作創新發展。健全聯系群眾工作制度。新形勢下要做好檢察機關群眾工作,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人民群眾最關心、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作為下訪巡訪工作的切入點,不斷探索新的下訪工作模式,及時解決群眾的合法訴求,向群眾宣傳法制,提供法律咨詢,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篩選及時掌握,並及時研究對策,化解社會矛盾,消除不和諧因素,有效維護社會穩定。三、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切實做好群眾工作司法案件本身就是社會矛盾激發的壹種產物,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本身就是對社會矛盾的化解,而從受理舉報申訴到職務犯罪偵查、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以及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執行監督等任何壹項檢察業務工作都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直接或間接參與,檢察工作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檢察機關應將化解矛盾糾紛、做好群眾工作貫穿檢察執法辦案的始終,找準群眾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提高群眾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嚴重危及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暴力性犯罪、聚眾性犯罪、部分危害公***安全的犯罪及嚴重危及社會穩定的犯罪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及時逮捕、及時起訴,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對大量諸如鄰裏糾紛、日常瑣事引發的輕微刑事案件,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結合實際情況,創造機會引導受害人和加害人雙方直接商談,創造條件進行調節、促進和解,對受害人諒解且善後工作到位的可依法做出不批捕或不起訴決定。以查辦職務犯罪的實際效果服務群眾。突出查辦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的職務犯罪,對因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失職、瀆職而發生的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侵權瀆職犯罪,發現壹起,查辦壹起,決不姑息,以反腐倡廉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對犯罪嫌疑人做到文明規範執法,堅決杜絕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樹立公正執法的良好形象。強化訴訟監督職能。抓住關系民生的突出問題,進壹步加大法律監督工作力度,緊緊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執法不公問題,對訴訟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做到有罪追究、無罪保護、嚴格依法、不枉不縱。將做好群眾工作貫穿於訴訟監督的各個環節。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應將群眾工作貫穿於訴訟工作的全過程,執法辦案的幹警應樹立“辦案必須說理”的工作觀念,將答疑說理作為辦案和實施監督必須堅持的工作習慣,熱情接待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耐心做好解釋說服工作,通過執法辦案提高群眾工作能力。要進壹步探索建立和完善不捕、不訴答疑說理制度,將不捕不訴案件提交檢委會討論研究,在分析研究定案證據、罪與非罪之外,再深入考慮案件被害人的全面利益保護、案件處理效果和社會影響,使案件處理方案更加妥善,使群眾能真正理解、接受、支持檢察機關處理結果,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導致的涉檢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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