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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註冊資本意味什麽

法律分析:所謂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而減少公司的註冊資本額,因為資本過剩,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停滯,不利於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公司虧損嚴重,註冊資本額與其實有財產差額過大,公司的註冊資本也就失去了它應有的表示公司信用狀況的意義,同時,也會因公司連年彌補虧損而使 股東 得不到分紅,所以,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

以下是有限責任公司減資的基本程序: 1.股東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減資應由股東會依法作出特別決議。國有獨資公司減資由國有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決定。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或決定時,應註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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