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國際社會的理念可追溯至1795年,伊曼努爾·康德在該年出版的《永久和平論》(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壹書中,提出代議制政府與世界聯邦的構想。
而歐洲協調(1814年-1870年)亦於19世紀拿破侖戰爭後開始發展,這幫助維持歐洲安全狀況,以避免發生戰爭。這時期亦促進了國際法律(包括日內瓦公約及海牙公約)的發展,亦為國際法中的人道主義定下了標準。
1889年,英國和平主義者威廉·蘭德爾·克裏默及法國和平主義者弗雷德裏克·帕西成立國聯的先驅-各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Union,簡稱IPU,又譯‘國際國會聯盟’)。當時世界約百多個國家國會,就有三分之壹是各國議會聯盟的會員;
1914年,有24個擁有國會的國家是各國議會聯盟會員。其使命是鼓勵各政府以和平手法去解決國際爭論,年度會議則協助政府精簡國際仲裁的程序。其架構內包含壹個議會,這個議會就成為國聯架構的前身。
20世紀初,德國、奧匈組成同盟國,而英國、法國、俄國和意大利組成協約國陣營。歐洲從此分為兩大陣營,後來演變為第壹次世界大戰。這是第壹次工業國家之間的戰爭及工業化帶來的“成果”,這場“工業戰爭”造成難以估計的死傷及經濟損失。
戰爭結束後,亦帶來極大的沖擊及影響全歐洲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系統。 此時,全球反戰爭浪潮升溫,人們將壹戰形容為“停止所有戰爭的戰爭”(the war to end all wars)。
有些人認為戰爭爆發的原因是軍備競賽、同盟對立、秘密外交、君主國家的自由和新帝國主義。另壹方面,有識之士希望建立壹個國際組織,以國際合作的形式,***同處理糾紛。任務:
國際聯盟以保障國際和平與促進國際合作為宗旨。盟約規定通過集體安全、裁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等措施,以保障會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並規定對違背者實行經濟制裁。
在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初,國聯主要致力於解決壹些有關領土的爭端,如瑞典和芬蘭有關奧蘭群島之爭,立陶宛和波蘭有關維爾紐斯之爭,土耳其和伊拉克有關摩蘇爾之爭;
此外還在玻利維亞和巴拉圭之間斡旋,為結束曠日持久的查科戰爭做了大量工作。為防止戰爭,國聯還組織日內瓦裁軍會議,並具體安排“委任統治”。
此外,國際聯盟還關註並協助處理國際範圍內的衛生、知識產權交流、奴隸貿易、鴉片貿易、難民及婦女權利等問題。如1922年,國際聯盟簽發南森護照給予無國籍難民,並得到52個國家的承認。
擴展資料:
標誌:
國聯並無自己的旗幟和標誌。1920年,國聯提出關於建立官方標誌的議案,但會員國之間未達成***識,議案不了了之。但國際組織在自己的活動裏使用另類旗幟和標誌。1929年,國聯舉行國際征稿比賽來征集標誌圖案,但未能確定。
直到1939年才出現半官方徽章,徽章中間綴壹個內有兩個五角星的藍色五邊形。五邊形及五角星象征五大洲及五個種族。旗幟上方和下方分別寫有國聯的英文名稱(League of Nations)和法文名稱(Société des Nations)。旗幟曾在1939至1940年紐約世博會的建築物上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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